一个人最重要的是正直与反省能力,
敝人也曾经迷途过,曾经挫折。
我跟李明哲先生不熟,从未认识,
他做过什么没作过什么我都不知道。
不过基于人道,是不是该站出来的时候了。
根据自由时报投书江先生之分析,
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其中第一条:‘任何人不应遭到强迫失踪。’】
这是保障基本人权,期许尊重人格。
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包含十一项,
其中第九项罪行就是:‘强迫人员失踪’
指出:国家或组织剥夺人类自由,目的是将其长期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这是犯了危害人类罪。
严格来说,《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国都没签。
所以依法论法来说,都没约束力。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会员。
依照《联合国宪章》宗旨第一章第一条之三:
“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
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
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
也就是以尊重为前提推动自由。
我是个肥宅,正努力减肥,昨天还斋戒绝食一天。
各位想想,人活着到底做过哪些好事,如果这次可以援救一条生命,
加上他妻子两条性命存活免于被软禁与精神虐待。
以后活到快死的时候不就可以想:当年做过那件好事阿!
听起来好像某电影二战美军中尉说过的话。
一辈子做过一件好事就值得津津乐道了。
一人一信会不会是好办法?寄给各自支持的政党,由各自政党致文给联合国,
在联合国及国际特赦组织的支持下,
依照国际法,使中共放人,不是很好吗。
希望有更多能人志士秉持自己的理念与方法,将橄榄枝递出去。
如果有法律专长的人材,写一封国际法律师信,
提供众人详细阅读,签名寄给各自支持的政党。
或是有翻译专长的人材,
译成外文后众人细读,充分了解后各自签名寄给国际特赦组织。
会不会有效推动放人?
德国籍马丁·尼莫拉先生:
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产党员。
当他们关押社会民主党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民党员。
当他们来抓工会会员,
我没有抗议─
我不是工会会员。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我时,
再也没人为我说话了。
推文的人,一人100P币。我只有4千多,发完为止。
同一帐号ID发一次钱,
如果是浮动IP以及用其他帐号ID登入推文,
要这样的话,
那就这样吧,我也管不了。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