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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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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儿“是老婆通奸生的” 地院法官竟要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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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姓妇人与游姓前夫婚姻期间生下一名女儿,女儿今年已23岁。游发现女儿在脸书上和前
妻颜姓“客兄”互称“老爸”、“宝贝女儿”,游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去年8月遭
新北地方法院驳回。游不满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从台北荣民总医院的DNA鉴定中已排除游和
“女儿”有血缘关系,且女儿早已“认父”,判原判决废弃,确认“女儿”非游婚生女。
游姓男子和庄姓前妻结婚后生下一女,但1994年庄女就被抓到和颜姓“客兄”通、相奸,
相奸期间从当年5月16日至7月29日间,早于女儿受胎期间,且是多次合意性交,不是一夜
情。妻子通奸,当时闹上台中地方法院。
而女儿、颜姓男子在脸书上也张贴多张生活照,前年11月29日颜大剌剌地贴出“全家用餐
”照片,上头写着“已经有两个宝贝女儿了,21岁、19岁”,游发现女儿根本不是他的种
,提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
但新北地院以女儿受胎,是在游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推定是游的婚生女,且户
籍登记记载父亲是游,母亲是庄妇,驳回颜的诉讼。
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认为庄妇与颜在通奸被逮后,仍继续交往,才会在大女儿出生后2年又添
一女,而大女儿也在自己的脸书上贴颜的照片,注明“老爸爱你,父亲节快乐”,显见双
方早已互认亲子关系。高院认为原审判游败诉并不恰当,因此废弃改判,且一、二审诉讼
费用要由这对母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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