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第5天性侵高二女 色男竟强拍裸照逼交往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真的太恶劣!台中市一名就读高二的少女小芳(化名)与一名潘姓男子相识约会,不料才
第4天,潘男就开车将小芳载至台中郊区性侵2次,甚至还强拍其裸照,以此要胁小芳继续
与他在一起,小芳事后机警报案。潘男遭逮后向警方辩称,因为约会过程愉快,才让他错
认2人有发生性关系的可能,台中高分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潘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仍
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5年12月间,就读高中二年级的小芳,透过朋友脸书与潘男相识,进而决定
交往,前4天两人相处愉快,小芳还放心将自己的租屋处钥匙交给潘男,并在每天打工下
班后,由潘男接送回家;不料4天后,潘男却在凌晨将小芳载至台中市郊区性侵2次,并且
强行拍摄裸照,要胁小芳继续与他交往。小芳当下假意答应,但脱逃后立即透过朋友报案
。
潘男遭逮后辩称,当时小芳把自己的租屋处钥匙交给他,且同意他接送下班,这些行为让
他误判2人有发生性关系之可能。台中地院日前一审依对未成年少女强制性交罪、拍摄猥
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潘男7年4月有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法官则认为潘男“犯罪
手段低劣至极”,但考量他已进行赔偿,因此酌减其刑,判处6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
诉。
http://www.nownews.com/n/2017/04/05/247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