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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18:59:12高院判刘文雄甭赔金溥聪理由在这:“特权”一词很中性
2017-04-05 17:15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2/23850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前立委刘文雄在政论节目上指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特权通关、请驻日官员处理私人事务,
金不满刘不实言论,求偿100万元、登报道歉。士林地院判刘赔40万元并致歉,刘上诉,主
张只是“开玩笑、戏谑”,高等法院今改判刘不用赔。高院称“特权”是中性字眼,商务人
士可支付价金取得经济特权,部分公职也可取得通关特权,因此不足以引起外界负评。
刘文雄与名嘴汪洁民2015年4月8日在政论节目上,指金溥聪耍特权,金不满两人“捏造事实
再评论”,提损害赔偿诉讼。汪去年7月在主持的节目里道歉,金撤告。刘文雄则拒绝道歉
。
节目中,刘文雄说“出关用特权,到了机场用特权”、“谁会帮你提箱子?就是你的部属嘛
!官位比你小的人嘛!绝对是我们台湾驻日本的情治单位人员。所以从这一点看,金溥聪你
吃香的喝辣的”、“你告诉我们,你为什么在台湾的时候没被拍到?你会隐身术吗?”
二审时,刘文雄律师主张,刘是依照壹周刊的报导评论,是“开玩笑、戏谑式”的语气。但
金溥聪认为言论自由不等于新闻自由,他担任公职,理当接受严格检验,但电视名嘴不能无
中生有、捏造事实。
高院判决理由整理出争议的5段,认为刘文雄提出疑问“跑到羽田机场才有人照相”,是要
表达内心疑惑,是“内在精神活动的外在表达”,受宪法思想自由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此
部分言论不构成侵害名誉。
而“特权”一词则很中性,例如部分公职人员可因职务取得通关特权,商务人士也可因支付
对价取得经济特权,刘文雄没具体指摘金滥用特权,不足以引起外界负面评价。
而刘文雄陈述金溥聪直接坐车到机场出关,合议庭也认为戏谑式言论(parody)外观虽为事实
陈述,但不致引起民众误解,公众人物对于明显损及人性尊严、具仇恨性或煽动暴力者外,
应与容忍;当时主持人有说“搭阿帕契进机场”,可见属戏谑式言论,金应该容忍。
再者,刘陈述驻日人员帮金搬行李部分,这是“事实陈述”,因金是公众人物,且在机场享
有礼遇与公益有关,故应适用真实恶意原则来判断是否侵害他人名誉。当时的驻日代表沈斯
淳接受媒体采访时,仅对金赴日一事表示“不知情”,未否认有驻日人员协助,而金主张帮
忙搬行李的是华航地勤,但没提出可供调查的证据,高院认定刘文雄无明知不实故意捏造。
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