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3月30日自由时报电子新闻〔记者邱俊福/台北报导〕针对外界指警察余命62.49岁争议,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员50岁以上自愿及届龄退休后,100年至104年间平均死亡年龄为69.76岁。
大家发现这内容的问题点没?
62.49? 69.76?
我相信这些数字一定有问题,
假设是后者,
先前条件你要活过50岁加上自愿届龄退休。
假如30岁基层员警因公殉职,或者因公伤退,请问有算进里面吗?
再来真的因公事故了,受伤了,政府有保险或照顾吗,摊了政府养一辈子吗?
拉低平均的通通不算进来,
算那些做好坐满,坐在冷气房的,做到不能再坐要退休der,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