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就投敌罪要不要维持这事来说,当然要,怎可能不处罚投敌?不处罚投敌还得了?再论
林毅夫投敌这事,法律上很清楚,就是可以处罚,所以法律的部分讨论到此为止。
接下来谈法律以外的东西。林毅夫当年生活在外来政权下,这个外来政权当年也没有经过
台湾人投票认可,本质上是军事占领。如果他投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在道德上没人可以
说他什么,他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国家,充其量就是背叛了外来政权而已,不代表他背叛
台湾,台湾跟外来政权不是同一件事,所以外来政权痛恨林的背叛,完全合理。
但如果林没有那种想法,他并不会不认同外来政权统治台湾,那投共这件事就不是他抗议
外来政权的一种表态了,而是纯粹的背叛台湾,也害他家人受到连累。
所以林当年投共在道德上有没有问题,要根据他投共的动机具体分析,无法简单给出标准
答案。
但从结果论来看,林现在作为一个整天对台湾文攻武吓的国家的统治集团成员,也是中国
统战台湾的一颗棋子,这个立场已经很清楚了,他就是台湾的敌人,他当初投共动机已经
不需讨论了。
而台湾经过多次民主投票政党轮替,现在的台湾人再投共就是背叛,毫无悬念,无论道德
或法律的角度来看都是背叛台湾政权及台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