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天的回应,乡民一致赞同应该依法处罚,例如一位乡民的意见。
LLuchia
"这到底是有什么好调查的?叛国罪成立是危害国家之行为,
怎么可能除罪化?林毅夫之争议在于他到底算连续犯还是即成犯,这是法律追诉权的问题
,而不是叛国罪的问题"
我只是作意见调查,并没有说我反对依法处理。是调查台湾人对于"国家"的信仰程度如何
。
若以信奉国家的角度,那么尽管林毅夫作的事客观上只是从金门游泳到中国,只是追求他
的政治信仰的自由,但已经危害到国家这个群体,所以不能让他自由。若以这个角度看世
界我同意乡民的意见。
不过要思考的是,这个世界并非所有人看世界的角度都是这样。
例如二十世纪那时候的共产主义运动,信奉共产主义的人看世界的角度不是国家与国家的
对抗,而是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对抗,是无产阶级与资本家的对抗。
怎么看世界的角度决定了你认为以什么为基础的群体利益是最重要的,也决定了你认为什
么人是敌人以及什么人是朋友。
林毅夫是什么思想我不清楚。
但当时台湾人如果成了共产党员,那么很自然,资本主义的国民党政府才是敌人,共产中
国则成了朋友。
不会认为国家利益是应该优先捍卫的,因为这个国家是资本家的国家。
我再作个意见调查。 现在台湾当然不用怕被赤化,因为连中国都实质放弃共产主义,改
信国家主义了。
所以现在的环境下台湾可以自由宣扬共产主义。
不过几十年前不一样,那时候台湾还是害怕共产主义威胁国家安全,也害怕中共的渗透与
颠覆,国民党就是这样失去中国的。因此以刑罚禁止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台湾早期有些人
因为加入共产党就被判刑甚至处决。
要意见调查的是,赞同在当时的国家社会背景下禁止宣扬共产主义是正确的选1。
认为自由人权第一,当时应该放任宣扬共产主义,纵使台湾被赤化也无所谓的选2。
※ 引述《around14357 (arrd)》之铭言:
: 通缉林毅夫 法部、军方:没理由撤销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749213
: 法务部表示,就算林现在辞去中国党政军要职,最久要三十七年半后追诉时效才结束,
因
: 为林触犯的内乱、外患罪和投敌罪,最重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依九十五年通过的刑法
修
: 正案,追诉权时效为三十年,通缉时效为追诉权时效的四分之一,即七年半,因此最长
可
: 达三十七年半。
: 林毅夫作的事情是当时从金门游到中国,过程也没有伤人。若回台面临的是可能被判处
死
: 刑,这个法律还在。
: 陆海空军刑法
: 第 24 条
: 投敌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另外查到频果日报的报导有这样一段纪载
: "国防部前军法司长刘锦安曾在立院答询说,林毅夫前线叛逃所涉诸种刑责,加总最重
可
: 被判四个死刑。"
: 想了解乡民怎么看待这个法律,觉得是否应该废除?并且不再追究林毅夫所为。
: 或者赞同法务部所言,应该要依法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处罚?
: 林毅夫也只是举个例子,国共对峙时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因这条法律被处决了。
: 认为应该废除此法的请选1。
: 认为应该依法判林毅夫刑的请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