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林忠山批民进党:视宪法为草芥
中国国民党“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林忠山向中评社表示,监察院接受民众陈情,调查后认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有违宪之虞,为保障人民权利,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立刻有民进党公职人员扮演打手,不分青红皂白急着反击,还大言不惭、扭曲事实,刻意转移焦点。充分显示民进党嚣张、权力的傲慢,视宪法为草芥,视人民为愚民,视在野党为鱼肉;如此卑劣行径,令人恶心与痛心,是十足的政治垃圾行为。
林忠山指出,去年10月国民党青年中常委、青年团总团长吕謦炜、新北市青工会总会长陈茂嘉等人陈情,认为不当党产条例相关条文已经违宪违法,仍设置党产会,是违反法治国原则与正当性法律程序原则,违反“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他们呼吁监察院弹劾违宪、违法、失职的林全、顾立雄二人。经监察院在3月28日提出调查报告,认为以上条例及委员会均属违宪,向大法官提出声请解释宪法理由书。
林忠山据媒体所载,细数第一时间跳出来的民进党公职人员的政治喊话的人,包括一,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连用8次遗憾,表达对监察院的不满。
二,立法院民进党团的立委包括总召柯建铭批评“这是高度政治动作,趁著民进党政府补提名的监委人事同意权还未通过,做此举动”。
三,立院民进党团干事长叶宜津批评“这些马英九提名的监委,不但是“党意监委”,还做出违宪行为”。
四,立院民进党团副干事长庄瑞雄指责监委行使监察权,却冲著立法权而来,简直是“捞过界”。”
五,民进党立委陈其迈直指“这些监委是“十足的党国余孽”,“?连基本的宪政ABC都不懂,948794狂”。
六,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说监察院正事不做,转行当政治打手,还是快点废了”。
七,民进党发言人王闵生说“马意监委”仍是党国遗毒,没有国家与民主宪政理念的监委,以这样的方式阻碍转型正义,“足见监察院也需要转型正义的推进”
八,党产会主委顾立雄说监察院是拿着一把缺角的菜刀在空中乱舞,监察院会成为释宪来源的乱源。
林忠山说,综合来看,这些意见主要是政治语言,且多数是谩骂、扣帽子的用语,怎么政治水准、民主素养这么差,若只是随意或随兴就表达错误或误导的意见,真会重重伤害自己或您的党,以及会颠倒这个社会的是非公道价值。上述主张,大多未涉及实质内容的论述,若有,也是未能掌握此调查或“宪法”案的原由及精神,以致有偏执的认知,反突显批评者本身的无知与傲慢。
他表示,徐国勇的“八次遗憾”、柯建铭的“高度政治动作”、叶宜津的“党意监委与违宪行动”、李俊俋的“政治打手”、陈其迈的“十足党国余孽”、庄瑞雄的“捞过界”、王闵生的“马意‘监委’与‘党国’遗毒”及顾立雄的“菜刀乱舞、“释宪”乱源”等,皆系情绪性的政治操作,都是种政治乌贼的伎俩,以墨抹掩饰真相或真理为目的,旨在混淆视听,意图以口水战来作人事的污名丑化,这乌贼用词和行径,与泼妇骂将有何差异?
其次,这些人有谈及议题实质内容的如:1.李俊俋质疑监察院职责在纠举、弹劾与审计权,向司法院声请释宪是“正事不做,转行当政治打手”。2.民进党团批评监察院踰越宪政分际,介入立法权,不仅违宪也失格。3.监察院提出释宪会形成释宪来源的乱源。4.监察院逾越权限,有违五权分立原则。
林忠山提醒民进党,即使要当政客,也要对宪法基本的认识,民进党政客难道不知道监察院有向司法院提请释宪的权力!前监察委员李复甸说“曾经推算不少于44件大法官解释是出于监察院的声请”,而且这次声请解释宪法理由书中,也举例提到五十多年来的声请释宪及司法院所作的释字案号,均明示于“调查意见”书的注解1里,如表一所列,均一目了然。民进党这些无耻政客敢大张旗鼓、口沫横飞质疑监察院无权提出释宪,且破坏五权分立体制,真是权力傲慢,知识贫济,真是令人不肖与不耻。
他指出,监察院何以要提出释宪?系因民众陈茂嘉等有宪法知识及民主素养,深知宪法第37条规定,行政院长是有副署立法院通过法律案的权力,当副署了,表示行政院长对立法院该法律案是支持及负责任执行的宣告,若不赞同或认为有窒碍难行(即不拟副署)时,就得依“宪法”第57条或增修条文第3条,提请立法院覆议。
他向中评社分析,就本案而言,行政院院长林全没有覆议,而是明确副署了这个不当党产条例,表示林全不认为它是违宪的,故进而筹组并任命了党产会的人事。因此,陈茂嘉等人才会向监察院陈诉要弹劾林全及顾立雄等。监察院据民众陈述,监察院是否应提出弹劾或纠举,其弹劾作为与否的前提,是不当党产条例是否有违宪的疑义。
按监察院仉桂美及刘德勋的调查报告书,显已明确提出不当党产条例是有7项违宪的事实认知,若监察院不尊重五院权责分立,各有职司的精神原则,监察院系可依此事实认知,直接对林全提出弹劾,认定林全是违法失职,未能依宪政的民主法治国原则来覆议立法院的违宪决议。
他说,现今监察院先提请释宪,未迳行弹劾,就是鉴于事涉行政、立法及监察三院对不当党产条例有不同的见解,为求更周全的宪政运作,而主张应向司法院提请释宪。监察院此作法基本上是负责的,且兼顾了五权相维的分立运作原则,但监察院还是保守、温和及过于谨慎,有点向政治权势妥协,只是负一半责任而已,因为这么严重清算斗争特定在野党(国民党)的条例及作为,是“一见即明”及“心知肚明”的,就应迳行提出弹劾,无须转弯抹角再请司法院解释。
林忠山向中评社表示,他完全同意监察院要做“正事”,直接对林全提出弹劾;其次,借此案例来凸显监察院是可称职,站在人民及国家权益这一边,来对违宪失职的行政官吏加以弹劾,以警惩侵权的傲慢或专制官吏,三者,借此明确宣示中华民国是个‘民主共和国”,有其多元不可忽视的民主法治精神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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