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rliechao (平哥)》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
: 2.完整新闻标题:
: 男不爽被超车骂“干” 竟辩“《宪法》保障”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46岁张姓男子,去4月间因不满陈姓女子超他车,怒骂对方一声:“干”,结果陈
: 女拿行车记录器提告。张男为此还花钱找律师,他的律师辩护指出,张男骂“干”是为了
: 发泄情绪,《宪法》保障人民表现自我,用刑罚限制言论是违宪。但士林地院认为,言论
: 自由与他人尊严权利起冲突时,并没有特别优越性,依公然侮辱罪判处张男罚金2000元,
: 得服劳役2天。
: 张男当时开车行经新北市八里区中华路二段的中线车道,行驶同方向的陈女突然超车并同
: 时变换车道到内侧,张男吓了一跳,气得开车窗骂陈女一声:“干”,陈女不满受辱,拿
: 著自己的行车记录器提告张男涉犯公然侮辱。
: 张男到案供称,他没有要侮辱陈女的意思,“我平常讲会就会一直讲到这个字 (干)”;
: 张男委任律师则表示,张男只是要发泄自身不满情绪,才会口出不雅字眼,没有要侮辱陈
: 女,且《宪法》保障人民个人表现自我自身价值,因此用刑罚禁止人民骂“干”是违宪。
: 但法官认为,《宪法》言论自由并非以绝对方式无条件保障,就算张男真的是为了发泄情
: 绪、实现自我,“干”字也只是空泛的攻击字词,无助民主社会发展;且言论自由与他人
: 名誉尊严产生冲突时,言论自由没有应受特别保护的优越性。而且张男已进入社会工作多
: 年,应该很清楚知道“干”字有侮辱他人的意思,但审酌其没有前科,因此依公然侮辱罪
: 判处罚金2000元,得易服劳役2天,可上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goo.gl/XDVBls
: 5.备注:
个人觉得这律师有点两光
毕竟骂脏话这件事情绝对不可能是宪法言论自由最主要要保护的法益。我是律师的话应该是要主张骂干在台湾已经是常见的现象,只是生气状态下的情绪抒发,被害人的民誉根本不会因为这个干而有任何损害。如果被害人的损害是零,那就不应该处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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