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正文是黄老师上课时间,真正的卦点在留言。
RH Wang 请问,文章里面写的"对于若干根本欠缺任何理论基础的政治发言,应该没有评
论的必要与价值。"指的是谁啊?
黄国昌 嗯,其实还不少,例如这篇。如果真的要用相同层次的言词回应这种发言,最直
接的或许是:作者应该多读点东西再发言,比较不会闹笑话。
https://goo.gl/qhA1ej
https://goo.gl/IBWBjJ
黄国昌
昨天 12:14 ·
“必要手段防御”(Doctrine of Necessity):1991年纽约州的QB 6案
318占领行动的无罪判决,这两天引起很多评论。
对于若干根本欠缺任何理论基础的政治发言,应该没有评论的必要与价值。
不过,关于“公民不服从”这个概念在法学上的定位与发展,则值得未来持续研究。
在第一次出庭的公开声明时,我即曾说明,“公民不服从”或“抵抗权”的概念,并非德
国法所独有。在美国法下,也有透过所谓“必要手段防御”(necessity defense),针对
形式违法行为作出无罪判决的裁判先例。我也主张,无论是奠基在宪政价值的高度,还是
立于刑事司法保护法益目的之视野,都应该在一定要件下,肯认这个阻却违法事由。有兴
趣的朋友,可以参阅(https://goo.gl/IbKU80),也就不再赘述。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1991年纽约州法院的“QB 6”案。六位为争取“干净空气”的公民运
动者,抗议汽车不断侵蚀原本保留给自行车与行人的专用道空间,在1990年10月22日参与
了阻碍“Queensboro Bridge”交通的抗议活动,遭检察官以破坏公众秩序起诉。在审判
中,被告承认自己行为,但主张是为了实践更高的价值所必须采取的行动,答辩无罪。
Safer-Espinoza 法官在判决中回顾了“必要手段防御”的发展沿革并分析其适用要件后
,宣判被告无罪。
这是纽约州第一个明确援引“必要手段防御”所作出的无罪判决,当时引发十分热烈的讨
论,New York Law Journal也以其作为封面故事。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此读到判决全文:(https://goo.gl/OzxV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