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按照法律检举路霸
一、路霸认定标准:
1.行为人以“花盆、禁止停车铁牌、轮胎、三角锥、活动式招牌…等”等可移动物品,将
该路段占为己用,并妨害通行或政府对该路段之支配权。
http://i.imgur.com/OxWotoZ.jpg
本鲁随便找几个巷子
如同所示~
红色圈起来的地方 算是公共区域吧!? (水沟盖上写 XX市政府)
如有民众摆放私人路障 当成私人专属的停车位
那就构成违法 符合上述 没错吧!?
好~
那本鲁从去年打电话检举至今
昨天打110 警察放鸟 没来 (有录音+录影)
今天怀着愤怒的心情继续打~
警察终于来了!!
结果....
警察把路障摆直(原本摆横) 往里推
就没了~!拍拍屁股走了~
我不禁怀疑
到底是警察胆大包天 渎职到底
还是自己搞不清楚状况 那其实是私人土地呢?
有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