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张姓男子被控在KTV包厢灌醉女性友人,带往摩铁性侵,新竹
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女子离开包厢时不像喝醉,事后还传讯给张男“你喜欢我吗?你那天
做了几次?有戴套吗?”让法官认定非性侵,判张男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张男104年11月带朋友陈女前往KTV唱歌饮酒,在包厢内用自备的伏特加添
加可乐拿给陈女喝共3杯,当离开包厢,陈女已出现无意识傻笑、走路摇晃等明显酒醉状
态时,将她带往汽车旅馆性侵得逞。
张男否认犯行,辩称是在陈女有清楚意识且同意下发生关系,陈女虽有喝酒,但意识都很
清楚。
法官调查,陈女对于何时、透过何种方式认识张男及发生性行为后的穿着为何,是否记得
自行穿上衣物或由张男帮忙穿上等问题,前后证述内容显然迥异,控词是否可采已有疑问
。
法官勘验监视录影又发现,陈女自离开包厢至大门口期间,与张男尚能有说有笑, 走出大
门时步履正常,双手挽著张男右手,2人间有些微距离,走路速度也不算慢且面带微笑,
审理时当庭播放画面,陈女也自陈画面看起来不像是醉得很严重、不省人事的样子,堪认
陈女于离开KTV时,并未达到意识不清、昏迷不醒的泥醉情况。
且事后陈女传讯息给张男“你喜欢我吗?你那天做了几次?有戴套吗?那天后,我一直觉
得私密处不太舒服,你没问题吧!”甚至还传讯息给张男前妻,只为了确认张男是否离婚
,法官认为张男应非性侵,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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