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淫狼硬上心仪女 竟辩“没穿内衣有性暗

楼主: kutkin ( )   2017-04-02 16:09:50
判决书来了
【裁判字号】 105,侵诉,134
【裁判日期】 1060324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全文】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侵诉字第134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钟守岁
选任辩护人 李世才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5年度侦
字第9341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丙○○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参年。
犯罪事实
一、丙○○与已成年之甲(代号0000-000000,真实姓名年籍均
详卷)系朋友关系,丙○○虽知甲已有男友,却仍对其有
爱慕之意。民国105年3月14日凌晨零时6分许,丙○○至甲
位于台中市北区一中街(地址详卷)之居所,为甲送宵夜
,甲食用一些后,因想睡觉,而丙○○仍在屋内使用笔记
型电脑,遂对丙○○表示其要先睡觉,请丙○○离开时将其
唤醒锁门。甲上床睡觉后,丙○○继续留在上开房屋内休
息,迄同日上午9时许,丙○○因喜欢甲情不自禁,竟基于
强制性交之犯意,先以身体强压在床上睡觉之甲,而将甲
惊醒,继不顾甲明确说“我不要”,并以手推脚踢及扭动
身体之方式抗拒,仍强行将甲之上衣掀至露出胸部处,并
以1手将甲之2手强压在甲头部上方,再以另1手将甲之短
裤及内裤一起强拉至脚踝处后,强行将其阴茎插入甲之阴
道内抽动,并射精在甲之腹部,而以此方式,对甲为强制
性交一次。丙○○完事离去后,甲随即将此事透过通讯软
体LINE告知其女性友人(网络代号○贵妃),其女性友人再
以电话告知甲之男友杨○○(真实姓名年籍均详卷),杨
○○得知后,即带甲前往医院验伤,医院再通报警方处理
,而查悉上情。
二、认定犯罪事实之证据及理由:
(一)、讯据被告丙○○,固坦承有于前开时间地点,将其阴茎插入
甲之阴道内抽动,并射精在甲腹部等事实,惟矢口否认有
对甲施予强制手段及违反甲之意愿,辩称:甲虽然已经
有男友,但还是常常跟伊逛街,并对伊说些不让其男友知道
的事情,甲也知道伊喜欢她,案发当天甲有同意伊睡在床
上,伊上床时,甲还没睡,伊与甲就有亲吻及拥抱的行为
,一直到早上伊抱住甲并压在其身上时,甲虽有说不要,
但伊以为甲可能是因为刚跟男友在一起,觉得这样不太好
,不是真的拒绝,甲身体虽也有扭动,但动作并不大,伊
以为甲是愿意的等语。另辩护人辩护称:甲知道被告喜欢
她,当天在LINE中并同意被告睡其床上,衡情甲应有容许
被告与其同床共眠,其意欲如何,已尽在不言中,况甲证
述其当夜仅穿短裤及T恤,没穿内衣,如谓女方并无欲与男
者行欢做爱之想法或意愿,即与常情有违等语。
(二)、经查,甲蔼于警询中证称:“丙○○于105年3月13日晚上
LINE给我主动说要送馄饨汤给我,所以他在3月14日零时6分
左右开白色自小客到我现住地的楼下,由我开门让他上楼,
上楼后,我吃我的馄饨汤,他玩他带来的苹果笔电,我吃一
半因为很累,所以我就跟他说我要先休息,然后交代他,他
可以继续玩,玩到要走时,再叫我起床,我会锁门。但105
年3月14日约9时左右,我躺在床上被他吓醒,因为他突然用
他的身体把我压住,他想亲我,我的头瞬间转开,我就质问
他你在干嘛,他就讲:‘妳不知道我很喜欢妳吗?’,讲完
他就先用脚把我的脚压住,我想用手抵抗把他的身体推开,
他就用双手把我的双手压住后,1只手后压住(我)的手、1
只手脱我裤子和内裤(我穿短裤和厚的棉T),而后他用手
摸、不断的摸我下体,因为我很紧张所以我不知道我有没有
湿,摸的过程我有很明白的跟他说,我不喜欢他这样,也有
用手推他,用脚踢他,用手挡他的脸抵抗,但是在抵抗过程
,我体型和他相比太过悬殊,所以我没办法推开他,之后我
就感觉到他把生殖器放入我的阴道内,放进去之后,他要亲
我,我用手摀住自己的嘴巴,他把我的手抓开,把嘴靠上并
对我吐舌,我用牙齿挡他的舌头,后来他就亲我的脖子,然
后上下的动,大概动了5至6分钟,他就拔出他的生殖器射精
在我的肚子上,射完之后,他就拿卫生纸擦掉我肚子上的精
液和我下体的液体,擦完后他就把卫生纸丢在垃圾桶,他就
走去厕所清洁,我那时躺在床上,很无力很难过,他清洁完
后有走过来跟我说话,我是背对躺着没有理他,他问我怎么
了,我一开始都没回答,直到他问了10几次,我才开口说:
‘你有尊重我吗?’,他回说:‘那妳有尊重过我吗?’、
‘有想过我的感受吗?’、‘妳知道我喜欢妳,为何还跟别
人一起?’,我都没回答,后来他走过来要抱我,我就生气
的冷静的跟他说:‘你不要碰我、你走’,他走之前我跟他
说:‘你不怕我跟我男友说吗?’,他回答当他义无反顾的
在做这件事的时候,他就是不管其他人的想法是怎样,他只
想要好好的喜欢我,然后他就走了。”等语(参侦卷第12页
背面-13页)。舰于侦讯中证称:“丙○○有追求我,是今
年105年农历年后我跟我男友在一起后,被告才说喜欢我,
我拒绝他之后,他也不是有很明显的追求,互动跟之前一样
,我是因为丙○○才认识我男友,我男友与丙○○是同事。
105年3月13日当天,所以同意丙○○送馄饨汤给我,并进入
到我房间,是因为之前很熟,我跟他关系很像哥哥与妹妹,
他会送卫生纸与水来我家关心我,对他没有防备心,我跟我
男友在一起后也是差不多,但我拒绝他之后,他曾经有跟我
说过不想做朋友了,但我跟他说没有必要做到这样,也因此
我才会对他当天送汤,没有想太多。当天早上大约9点多时
,他突然压在我身上,我被他吓醒,把我抱着很紧,我有推
开他,我问他‘你在干嘛’,他说‘妳乖乖听我的话’,我
说‘我不要,你要干嘛’,接着他没有讲话,很用力将我压
在床上,接着我的手放在身体上方,被他用一只手压着,他
另一只手本来要将我的衣服全部脱掉,但没有成功,他将我
的衣服往上掀露出我胸部,我当时没有穿内衣,接着他用脚
将我的脚压住,再用一只手将我短裤及内裤一起脱掉,脱到
脚踝的地方,他还有亲我的脖子跟嘴巴,他也有将他阴茎插
入我的阴道内,动作直到射精在我的肚子上,他没有带保险
套,他过程中都没有讲话,过程中,我一直有讲我不要,并
有推他的肩膀,也有用脚踹他,但我踢不到,当他要把阴茎
插入时,我也有扭动抗拒,他射精完后,他就去厕所清洁,
当时我躺在床上背对着他,他问我说‘妳怎么了’,我说‘
你怎么可以不尊重我?’,他回我说‘那妳有尊重过我吗,
妳不知道我喜欢妳吗?’,然后我就没有讲话,被告还一副
很无所谓的态度走掉了,他离开前还跟我说想法不要这么负
面,这个没什么,还问我说今天可不可以帮他剪头发。被告
跟我发生的性交行为没有得到我同意,也没有问我,是违反
我的意愿。”、“(问:被告称,当天他在妳房间时,本来
他要睡在地板,是妳同意他上妳的床与他一起睡并让他抱着
妳及亲吻妳,有无此事?)我有同意他睡我的床,他来拿馄
饨汤给我之前,他有先用LINE开玩笑问我,他可以睡我房间
地板吗?我说不用这么可怜,我床可以借你睡,我后来不知
道他有无到我床上睡,但我没有跟他抱在一起,也没有跟他
接吻。”等语(参侦卷第41页背面-42页)。胪于本院审理
中证称:“(问:被告在几点到,几点离开的?)大概是晚
上12点多时到的,离开的时间是在隔天天亮后才离开。”、
“(问:这期间妳跟被告是否有发生性行为,经过为何?)
有,我只记得我被他吓醒的,因为我醒来时他就压在我身上
,我也不知道他如何会压在我身上,我才临时醒来,我有质
问他说,你要做什么?他没有回我,我就跟他说你在干吗?
他就开始亲我,我就开始反抗他,一开始我有口头跟他说我
不要,我不喜欢这个样子,之后他开始把我抓的很紧,我才
开始动手、动脚,我有踢他,这个过程他身体都是压在我的
身上,然后他有回我一句说,你不知道我很喜欢妳,我有回
他说,你可以不要这个样子吗?然后他没有理我,当时我有
穿厚的棉质T恤及短裤,之后他有把我的裤子及内裤一起脱
掉,衣服没有脱掉,然后他就用力的把我脚扳开,我有挣扎
,然后他之后就将他的性器官放到我的阴道里面。”、“(
问:这个过程妳都有抵抗他?)有。”、“(问:3月14日
之后妳跟被告还有无联络?)3月14日差不多他完事之后,
我有问他,你为何要这样对我,他回我,说这个没有什么,
叫我不要大惊小怪,情绪不要那么负面,还有回我说,他中
午想要剪头发,然后我就回他说,我没有办法面对你,朋友
也不用当了。”、“(问:妳在检察官105年5月3日的讯问
笔录,检察官问妳,被告称他在妳房间,本来要睡地板,但
是后来妳有同意他睡妳的床,并说妳同意他上妳的床与他一
起睡,并让他抱着妳、亲吻妳,有无此事,妳说:我有同意
他睡我的床,他在拿汤给我之前他有先用LINE问我,他可以
睡我房间地板吗?妳说不用这么可怜,我的床可以借你睡,
是否如此?)我们有聊过类似的话题,但是我是用开玩笑的
方式,被告也没有问我说他可以抱我或是亲我。”等语(参
本院卷第58-59页)。综甲前开所述,被告系因喜欢甲,
却未尊重甲之意愿,于当日上午9时许突然以身体强压在床
上睡觉之甲,而将甲惊醒,复不顾甲明确说“我不要”
,并以手推脚踢及扭动身体之方式抗拒,仍强行将甲之上
衣掀至露出胸部处,复以1手将甲之2手强压在甲头部上方
,再以另1手将甲之短裤及内裤一起强拉至脚踝处后,强行
将其阴茎插入甲之阴道内抽动,并射精在甲之腹部。
(三)、次查,被告蔼于警询中供称:“我与甲不是男女朋友,是
朋友关系。我脱掉她的衣服时,她有抵抗,我要将性器官放
进她性器官时,她有说不要。我与被害人发生性交并完成行
为,我没有经过她同意,我没有询问她。我与被害人发生性
交行为过程中,她有抗拒,她没有把我推开,但她有一直往
后不要让我进行性行为。我觉得她有喜欢我,我一时情不自
禁才会跟她发生关系,我现在知道错了,也很后悔。”等语
(参侦卷第9页背面-10页)。舰于侦讯中供称:“(问:你
有无于105年3月14日上午9时许,违反告诉人意愿,强制与
告诉人发生性器官插入之性交行为?)有。我有将阴茎插入
到她阴道内,她有说不要,但没有喊救命,她有抵抗,她抵
抗方式是我人趴在她身上时,她身体往床头的方式要闪躲我
,不让我插入,但没有很用力。”、“(问:你们发生性交
行为之性交姿势?)我趴在她身上,她上半身整个掀起来,
我将她短裤及内裤全部脱掉。”、“(问:为何告诉人证称
,你跟她发生性交行为过程中,她整个手脚均被你压制,她
有说不要,及推你肩膀,并用脚踹你,及扭动身体来反抗?
)没有。她只有闪躲我。”、“(问:告诉人既然都说不要
,并闪躲你,不是代表她不想与你发生性交行为,你硬要与
她发生性交行为,不是违反告诉人意愿?)是。”、“(问
:提示卷附短信,这是否为你事后传给告诉人之道歉短信?
)是,这是我传给她的道歉短信,我跟她很好,也有暧昧”
、“(问:涉嫌强制性交,你是否认罪?)认罪。”等语(
参侦卷第53页)。又甲提出被告发给其之短信内容记载:
“我真的很有心跟妳道歉,对不起,都是我的问题,我一直
都在反省,妳不要这样子好吗。”等字(参侦卷第48页)。
综被告前开所述及所发之短信,其系因一时情不自禁,对甲 ○为性交行为,惟于
与甲性交前,未询问过甲之意愿,征
得其同意,于性交过程中,甲有说不要,并有抗拒,一直
往后闪躲,不让被告进行性行为,事后被告有发短信向甲
道歉,并在检察官侦讯中表示认罪。
(四)、甲提出案发后其手机LINE截图显示:蔼甲说:“电脑还你
,但我不会帮你剪头发。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样的一个人,但
你让我觉得我自己随便了,你不是我男朋友,我更不会跟你
在一起,我没有办法看到你,你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你不
怕我跟杨○○说?”等语,被告说:“可以不要这样吗,所
以你认为我是那种很随便的人吗?意思是说以后不要见面?
”等语(参侦卷第18-19页)。舰甲说:对不起。杨○○说
:他对妳做什么事?到底发生什么事。甲说:我不喜欢的
事。杨○○说:那个?强迫妳?甲说:恩。杨○○说:妳
无辜,委屈,我会帮妳讨回来。甲说:我没有好好保护自
己我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你。杨○○说:重点是妳让他上去
就是不对了,我是怕这一点而已。甲说:你可以不要我没
关系。杨○○说:我不会不要妳。甲说:我都不想要我自
己了(参侦卷第21-22页)。胪案发当天甲主动将其与被告
的前开LINE内容转传给○贵妃看后,又跟○贵妃说:“他(
即被告)今天原本要来剪头发,一大早他就带馄饨汤来找我
,只是我很难过的是,他强迫我最不该做的事,我不知道该
怎么办了。上面是他传的。原本我信任他把他当很好朋友。
可是他却这样。我不想看到他了。杨○○怎么办。我该说吗
。那我要跟杨○○说吗。今天发生的。我觉得自己很糟糕。
我跟守岁说你不尊重,他回我,那妳有尊重我吗,妳有顾虑
过我的感受吗,为什么要跟别人在一起。我不知道要怎么接
受我自己。”等语(参侦卷第47页)。足见事发后甲难过
到没办法再见到被告,也没有办法帮客户即被告剪头发,并
认为被告的行为让她觉得自己很随便、很糟糕(应系指三更
半夜让被告到房间),并向被告表明她是不会和被告在一起
的,又主动向○贵妃说被告不尊重她,强迫她做了这件事,
她男友要怎么办,她要不要跟男友杨○○说,而杨○○得知
并向甲确认系遭被告强迫后,即安慰甲说要帮她讨回公道
,又说甲让被告上去是不对的,三个人的LINE对话甚为自
然并合常情,显非欲为诉讼所做之布局。兹于被告对甲为
性交行为时,若甲口说不要,身体闪躲等举措,仅系欲拒
还迎的表现,则甲自无于事后如此难过、自责,没办法再
见到被告,及冒着男友杨○○与其分手之风险,主动将此事
告知○贵妃,而予张扬之理,此亦可信于案发当时,被告应
该可以感受到甲确实没有意愿与其性交之抗拒强度,而无
误认甲系与其两情相悦之情形,此从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
院所出具之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中记载:“甲
阴部3、9点钟方向有撕裂伤。”等字(置于侦卷第59页之证
物袋内),亦可得知。
(五)、被告及辩护人虽以前词置辩。惟蔼甲明知被告喜欢她,却
让被告三更半夜送宵夜到其房间,孤男寡女独处一室,并迳
自睡觉,固欠妥当。然甲于案发当时才20岁(年籍详卷)
,其于前开发给○贵妃的LINE中并提到“原本我信任他把他
当很好朋友”,是以甲应系年轻识浅,思虑欠周,不忖事
情之严重性,并信任被告的友情,才让被告入室,非能谓甲 ○因此而有与被告同
床共眠甚至做爱之意欲。舰被告陈称案
发当天甲有同意其睡在床上,其上床时,甲还没睡,其与
甲就有亲吻及拥抱的行为。然此为甲始终否认在卷。又被
告于本院陈称:甲上床5分钟左右,我就上床了等语(参本
院卷第82页背面),而被告与甲果于5分钟内先后上床,且
在清醒中亲吻及拥抱,则双方若均有性交之意愿,应系在该
亲吻及拥抱之氛围中接续进行,岂能等到上午9时许,是以
此若非被告所称亲吻及拥抱乙事为虚,就是甲虽与被告亲
吻及拥抱,但并无与被告性交之意愿。胪甲当天系上半身
穿长袖棉T恤,里面无内衣,下穿运动型短裤,里面有内裤
,此经甲及被告陈述在卷(参本院卷第58、83页),此种
室内穿着在当时3月份之气温中,应该适切。而长袖T恤搭配
运动型短裤,街上处处可见,大家习以为常,若要谓其清凉
性感,实属少见多怪。又内衣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束缚,
于回到家中甚至睡觉时,为求放松,不穿内衣,自属极为正
常之事,况当时甲穿着长袖棉T恤,里面有无穿内衣,应该
也不明显。是以非能以甲当时之穿着,指其有与被告行欢
做爱之想法。
(六)、综上,本院认被告前开所辩,仅系卸责之词,不足采信,甲 ○所指,则与其他
事证相符,应堪凭采。此外,本件复经证
人杨○○于侦讯中证述“是○贵妃跟我说被告对甲做不该
做的事情,我就打电话问甲,我下班后,就带甲去验伤。
”等语明确(参侦卷第43页),并有现场照片12张在卷可佐
(参侦卷第31-36页)。本件事证已臻明确。被告犯行已堪
认定。
三、论罪科刑部分:
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221条第1项之强制性交罪。爰审酌
被告否认犯罪,谅无悔意,与甲系朋友关系,据甲称被告
也会帮其购买餐点及居家用品(参本院卷第60页),交情应
该匪浅,系因爱慕甲情不自禁而一时失虑致罹刑章,手段
亦非极恶,情节非重,高中毕业之教育智识程度,家庭经济
勉持之生活状况(参侦卷第9页),尚未与甲达成调解,取
得其谅解,为满足一己之私欲,对甲为本件性侵害行为,
实属不该,并使甲身心受创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
之刑。
作者: tyrande (泰兰德)   2017-04-02 16:10:00
落落长 end
作者: mzmzz (芋头)   2017-04-02 16:11:00
工具人哭哭
作者: gn00029914 (^_^)   2017-04-02 16:11:00
以后看判决书就好了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7-04-02 16:11:00
因喜欢甲情不自禁 甲甲不意外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4-02 16:11:00
一堆甲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7-04-02 16:13:00
干妹妹=想干干不到又一实例
作者: kolling (kolling)   2017-04-02 16:14:00
结论就是他只动了5个苏美时间就射了
作者: kevingginin (谁知道5566是谁)   2017-04-02 16:15:00
甲来甲去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02 16:15:00
#原来是甲甲
作者: randall1234 (威轩沙)   2017-04-02 16:17:00
五六分钟就射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4-02 16:17:00
扭动,配合…抱歉,看错,都是k的错。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4-02 16:17:00
最惨的是男友吧
作者: madden (《我是一个小说家》)   2017-04-02 16:19:00
这边不是法律版
作者: randall1234 (威轩沙)   2017-04-02 16:20:00
明明除了抽插跟射精其他都各说各话,但男的是必败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4-02 16:20:00
拿到钱后跟男友去玩吧…
作者: cw6048 (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017-04-02 16:20:00
写的也太详细了 用个懒人包吧。
作者: s902131 (黄金肾斗士)   2017-04-02 16:21:00
母猪
作者: chapulin1222   2017-04-02 16:23:00
缩到20字以内重说一遍
作者: lazo (腊肉)   2017-04-02 16:23:00
作者: sck3612575 (setsuna)   2017-04-02 16:24:00
女的问题不比强暴的人小
作者: Zeropapa (新时代)   2017-04-02 16:24:00
~一时五苏美 换来三年牢~
作者: Zhenx20805 (未实现损益)   2017-04-02 16:26:00
就母猪阿,邀工具人到房间里面拥抱亲吻
作者: RLAPH (西表山猫)   2017-04-02 16:32:00
台女哈哈哈哈
作者: mefenamic (mene)   2017-04-02 16:35:00
台女不EY…哀
作者: DiWhite (DiWhite)   2017-04-02 16:36:00
男生做笔录就承认惹 哪有所谓的各说各话?第三段讲那样不就心虚 可怜
作者: BIGETC (参拾西燕)   2017-04-02 16:40:00
你只标记被告呈述 这种搞法每个强奸犯都无罪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4-02 16:45:00
异性公猪真可怕
作者: randall1234 (威轩沙)   2017-04-02 16:48:00
看完再回好不好啊,是后来改口才承认的,说不定知道自己逃不掉索性认罪刑期还比较短,当然也可能一开始就说谎,问题是你哪知道女生一口咬定被硬上到底是不是真的,中间有关键的证据吗?
作者: stnighter (星星)   2017-04-02 16:49:00
还是一堆人呛强暴犯判太轻、鬼岛 帮QQ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7-04-02 17:00:00
祸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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