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帮室友“抓胯下痒”遭硬上 16岁少年不敢反抗:就一次别太久
3.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19岁余姓男子竟在彰化县某收容中心,性侵又猥亵同房的16岁少年,甚至肛交后还要
求对方帮忙口交,见其想调房还伙同他人殴打。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余男4年4个月徒刑。
判决指出, 2015年7月9日晚间,余男在被害人搬进同房的第一天,要求对方替他的胯下
抓痒,后来强拉对方的手替自己打手枪,不管被害人说“很恶心,不想做”,威胁“既然
已经来我这一房,我叫你做,什么都不能有第二句话”、“叫你做就做”,直到射精为止
。
隔天晚间,余男又叫被害人帮忙抓胯下、进而手淫,后来还强逼肛交;被害人反抗,“这
样你还不满意”、“可以不要吗”;余呛“不够,还要”、“叫你做就做”。“就一次,
就一次就好,不要太久”,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爬到余的床铺,身体面向内侧墙壁,将
其臀部朝向余。
根据判决,余男抽动3、4下后,又强逼口交,不管被害人抗拒“那样很恶心,不要”,呛
“如果不要,要照三餐打你”,将生殖器插入被害人口腔约数10秒后,又要求为其手淫。
同年7月11日,被害人受不了想调房。
余男得知后,竟和同房的胡姓少年,用棉被盖住被害人轮流殴打,造成其前胸部分瘀青、
双手手腕红肿、表浅皮肤擦伤。被害人将此事告知管理人员,进而曝光案情。
法官认为,被告屡次性侵被害人,不仅妨碍其正常身心发展甚钜,亦造成其心理无法平复
之记忆与伤痛;且在被害人表示调房意愿后,竟又对之暴力相向。
法官表示,被告导致被害人受多处伤害,所为甚不足取,且于侦查期间矢口否认犯行,一
再饰词为辩,复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获取渠等原谅,亦未能见其反省之心。
法官说,惟念及被告于本院审理时终能坦承犯行,且其于本件案发时年仅19岁余,智识与
思虑难免未臻成熟,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国中毕业智识程度、父母离异而前
与母亲同住等,强制猥亵处10月徒刑,强制性交处3年10月徒刑,伤害处4月徒刑,合并执
行4年4月。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31/895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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