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师铎奖校长性侵7岁姪女法官认竟定合意轻判

楼主: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7-04-01 20:54:49
: 推 xifaka: 不就有等同222的效力?孩子一样无法拒绝啊? 04/01 00:36
: 推 xifaka: 直接适用99年第七次刑庭会议决议 用222为何不行? 04/01 00:37
: 推 bear6709: 推认真文 04/01 11:08
: 推 LaISseZ: 所以到底有没有要司法改革呢唉 04/01 17:51
: 推 LaISseZ: 但不可否认法官有诠释的权力,我有位朋友爸爸是法官他就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很不爽路人老是说恐龙法官,说法律就是那样,要骂就骂法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律没订好,不是怪法官,当然我很认同法律要修改,但法官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对法律有一定诠释的权力吧 04/01 17:54
订详细一点就好了 不要给法官有诠释的空间
保护女童特别条例
第一条 与18岁以下女童性交、猥亵或其他接触者一律死刑,不得减刑或为其他判决。
第二条 凡有18岁以下女童指证者,法官应一律直接认定被告有与18岁以下女童性交
、猥亵或其他接触之行为,无须其他证据。
第三条 与18岁以下女童性交、猥亵或其他接触之案件判决有罪者一审确定,不得
上诉。其他非有罪判决者,检察官应持续提起上诉、再审、非常上诉、声
请释宪,直到被告判处死刑为止,不受任何审级限制。
第四条 与18岁以下女童性交、猥亵或其他接触者之判决,一个月内审结,如未于一
个月内审结,视为有罪判决确定。判决确定后即刻执行,如未于一个小时内
执行完毕,承审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其他承办人员连坐,一律并同死刑。
第五条 本特别条例溯及既往,且不受追诉权、行刑权时效之限制。
我建议立法院,
每天都把保护女童特别条例排进议程,每被大恐龙法官宣告违宪,就马上再订一次
能枪毙几个是几个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4-01 20:56:00
好啦 那一律免罪 这样好不好 这种反讽等级不高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7-04-01 21:00:00
难道有法律人想了一个这么体切民情的法案,好好珍惜不要糟蹋了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7-04-01 21:02:00
虽然法官的家人是无辜的 不过我想知道他的女性亲属朋友被‘合意性侵’后 他会作何感想
作者: tpxtps   2017-04-01 21:17:00
跟承德一中的三宝歪哥黑箱笑长赵哑铃比跟本小case 三宝笑长早已爽爽退休领18趴 管牠在位时有国中部特叫冥师淋浴沦会被逼迫考上高中部教甄后请假三年当米虫 还有杀人阿嬷公友奠淑镁害死同事 更有前扶倒主任黄讨客兄搞小王害人离职最后笑长遴选搞黑箱 传位给自己人还不要脸死不认错 难怪知名笑友性侵之"王"有样学样 强爆了还有苑长护航
作者: U9234030 (宅宅)   2017-04-01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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