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帮老公民们论述看看能不能符合这七点:
一、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
军公教团体是公众,所以算是公众事务;
而且溯及既往把18趴和所得替代率砍掉就是不义,
所以这题是 ○
二、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为之。
同上,军公教也是公众,如果今天老公民们凑了800个人死守立法院,
绝对是为了公众(=军公教)利益;
所以这题也是 ○
三、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之关联性。
退休军公教人员代表军公教的年金改革议题出面抗议,
完全十足的有关联性
当然这题也是 ○
四、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退休军公教人员知书达礼,绝不会为难现职的警消人员;
这题没意外的话也会是 ○
五、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诉求目的之达成。
太阳花群众成功挡下服贸,上街抗议瘫痪台北市交通有助于避免年金遭改革;
这题适当的应该要给 ○
六、必要性原则:即无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资使用。
就像来希会长一直提到的,军公教在年改会上提的提高基金获益的建议都不被接受;
只能上街抗议!
这题没有替代性的只能是 ○
七、狭义比例原则:即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且侷限于最
小可能的限度。”等
只是造成台北市交通瘫痪而已,更何况台北市交通本来在上下班时段就容易塞车;
并无造成用路人之交通权益,明显因老公民们游行而有遭损害;
所以这题以最小可能的限度来说,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