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脸书 与 google 刊广告 付款10日内 依法要办扣缴 20% 税】
中时电子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31000157-260205
网络跨境交易日渐蓬勃,不少国内企业会透过Google、Facebook等网站刊登网络广告,财
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因为这些网站在我国境内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没有相关的营业
代理人,所以这些网站收取的报酬,应由我国营利事业在给付日起10日内,依法办理扣缴
与申报,不然就会被国税局处罚。
官员说明,因应网络交易盛行,很多国内企业为了开疆辟土,会委托外国营利事业在搜寻
引擎、社群网站或拍卖平台等登载网络社群广告,并使用信用卡支付应付款项。
不过,由于这些外国企业因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也没有代理人,根据《所得税法》第88
条规定,我国企业在付款时,须按规定得扣缴率或扣缴办法,扣取税款;另同法第92条规
定,扣缴义务人须在给付日起10日内,向国库缴清扣缴款项,并到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完成
。
国税局官员举例,辖内甲公司委由境外社群网站公司刊登广告,并于105年9月10日支付该
广告服务报酬新台币50万元,但因甲公司不谙税法规定,导致没有按《各类所得扣缴率标
准》第3条规定,依给付金额20%扣缴税款。
因此,在被国税局查获后,就被补征扣缴税额12.5万元,并按《所得税法》第114条规定
处0.5倍罚锾,即62,500元。官员解释,由于50万元为已扣除20%的净额,因此补征的扣
缴税额计算方式为50万元÷0.8x0.2=12.5万元。
台北国税局提醒,许多公司会用老板或个人帐户的信用卡支付劳务货款,但以为是在请款
日后才须申报,其实,所谓给付日起10日内是以刷卡日起算,呼吁企业要留意申报扣缴凭
单期限,不然就会被国税局处连补带罚处罚,以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