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太阳花无罪 法官:因为他们符合了这7大要

楼主: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7-03-31 17:36:58
: 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许泰诚、张少威与文家倩今天对“太阳花”学运被告立委黄国昌等
: 22人作出一审无罪判决,无罪理由主要是被告们辩解发动运动,是行使公民不服从以及
: 抵抗权,法官审理认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关要件,有法律上却违法的事由,
: 判他们全部无罪。
: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所谓公民不服从,有7个构成要件,包括:
: 一、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的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
重大违法在哪里??
服贸的公听会在之前已经开了上百场
一切都按程序在走
半分忠说真的只是结果,之前可是费了很多时间去沟通审议
看看现在菜桶政府的各项改革,修法说干就干,有的连公听会都不开
一例一休通过后问题一堆,射后不理
性别平权,同志专法,不敢面对
速食修法,欠缺周详,然后再来一堆发夹弯
如果服贸开了上百场公听会算是重大违法和不义
那一分莹不就更加违法和不义了吗??
年金改革不也算是重大违法和不义了吗??
公听会草草结束,随便开个几场就了事,完全都是蔡阴帝的意志
感觉这年头比马狗八年还要独裁专制阿
: 二、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之目的为之。
废话,立法院的议案哪个不与公共利益和公众事务有关??
: 三、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之关联性。
觉青学匪说真的就是一狗票开分身近亲相奸产生的宫冥团体的集合体
有的反核用爱发电,有的要同志结婚关你屁事,有的要居住正义
这些代表有多少是真的跟服贸这个议题有关联的??
唯一的集合就是反执政党,政治斗争国民党政权而已
: 四、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
: ^^^^^^^^^^
硬冲立法院行政院 又打又砸又损毁 这不叫暴力??
强占国会殿堂不叫暴力??
: 五、适当性原则:即抗议手段须有助于诉求目的之达成。
诉求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趁著马王分裂的时候斗垮国民党夺权而已
服贸议题只是幌子
: 六、必要性原则:即无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资使用。
: ^^^^^^^^^^^^^^^^^^^^^^^^^^^^^^^^^^
当然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却不使用
讲个一个最明确的
选举就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
却非要用暴力强占的手段去瘫痪国会
必要性原则个屁阿
: 七、狭义比例原则:即抗议行动所造成的危害须小于诉求目的所带来的利益,且侷限于最
: 小可能的限度。”等
: 合议庭判决指出,前立委张庆忠处理服贸协议时所做“视为已审查、送院会存查”的行为
: ,已违反先前的党团决议,未依正当法律程序审查议案,此举,确实引发各界的批评与抗
: 议,客观上也具有重大瑕疵,因此,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人以占领立法院方式抗议
: ,即有阻却违法的理由。
结果这样一搞,一堆原本排定的长照及民生法案全部被搁置。弱势族群被忽略
觉得服贸协议未依正当法律程序审查议案,可以请民进党团提出异议阿
民进党团不是早就用大锁、吃纸、砸麦克风的方式杯葛许多法案了
就这个不动??
民进党开门狗立委却故意不作,放大肠学匪近来国会占领
这是哪门子的阻却违法之必要方式??
如果这样可以用狭义比例原则来看
那说真的目前年金改革抗争根本也可以攻进去占住立法院和行政院了
先例已开
苦主到最后只有这些大肠学匪自己而已
台湾岛自己烂掉
大肠学匪我看迟早一个个去中国作外劳...
到时候为了薪水你要不要拿着台胞证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政黑板前版主时代力量支持者kim上次去北京出差 已经告诉我们答案了
哭哭着拿着呆胞证 不敢坚持自己的信念
老板叫你去 你就去 当初反抗中国的气势 完全都变成屁了
还台湾大学毕业的觉青呢 笑死我了
本猫在怎么不济,也坚决不拿台胞证这种丧权辱国东西!!
作者: BEHIND (8591)   2017-03-31 17:38:00
半分忠:卖台 一分萤:正义 大概是这样
作者: icps (虹月)   2017-03-31 17:38:00
不好笑
作者: WTF55665566 (来乱的)   2017-03-31 17:39:00
不爽你可以再去冲一次啊XD
作者: neofish (半带拟隆鲷)   2017-03-31 17:39:00
颜色很不对喔,补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39:00
服贸所谓的公听会太多技术性阻碍业界学者参与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3-31 17:40:00
法盲?
作者: WTF55665566 (来乱的)   2017-03-31 17:40:00
键盘大法官又来囉
作者: WaSiBird (巧笑倩兮)   2017-03-31 17:40:00
看起来二审就会有罪了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7-03-31 17:40:00
半分钟明显违法,结果轻描淡写带过.....还结果咧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7-03-31 17:40:00
上百场公听会 只是照稿唸 与会代表骂啥 通通不理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7-03-31 17:40:00
你可以再去冲一次,如果法官也给无罪不就得了?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7-03-31 17:41:00
就连想参加也不得其门而入 知道这事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7-03-31 17:41:00
气噗噗
作者: cidcheng (c'est la vie)   2017-03-31 17:41:00
我完全支持反年金改革也有他们冲立法院的权利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42:00
半分钟都已经被立院退回委员会了 就表示当时是违反规定的
作者: eric90911 (天才小新)   2017-03-31 17:42:00
又在滑坡了 那么爱玩溜滑梯
作者: ROBrandenbur (随便)   2017-03-31 17:43:00
每个都回答感觉都有回答到 细看也是通盘没意义的话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7-03-31 17:43:00
然后 你完全没提到服贸当初可是有几百位教授连署反对
作者: Roger5566 (我难过)   2017-03-31 17:44:00
法官觉青化 跟空心菜一样
作者: ysanderl (人里乡民)   2017-03-31 17:44:00
"选举就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 都过了是还选个屁啊
作者: timppt222 (雷风恒)   2017-03-31 17:49:00
选举有用???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31 17:52:00
法律有其永续性 不能轻易的废止 这是常识
作者: timppt222 (雷风恒)   2017-03-31 17:52:00
充满谩骂字眼的论述,是能讨论什么? /_>\
作者: timppt222 (雷风恒)   2017-03-31 17:54:00
四年选一次,所以投票完不管政府做得再荒腔走版,人民也要乖乖等下次选举把他们换掉? 呵呵呵所以不管哪方,只停留在辱骂的我根本不会参与,不信自己搜我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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