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sh5566 ()》之铭言:
: 我当初反服贸也路过行政院
: 但看到无罪简直傻眼
: 如何判定重大决策错误?
: 基本上我不觉得两岸服贸是重大决策错误
: 顶多只能算是价值观不同所做的举舍罢了
是反黑箱 不是反服贸
前提错了 下面都废话
这样你跟我说有参加?
: 就跟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争一样
: 今天我挺废死、挺同婚,这以辩论来说基本上都是普世价值政治正确的事情
: 那么这些人可不可以冲立法院最后无罪?
: 然后年金改革有信赖保护原则撑腰
: 任何一个读过大一法律的就知道这也是绝对该遵守的
: 甘地的公民不服从的精神本身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 但这些人似乎不打算遵守既有法律也不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 又要抗议博取名声上通告赚饱饱约炮约饱饱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
: ※ 引述《iamsiusa1 (王奕凯)》之铭言:
: : 你说那是不是不满意政府就可以冲政府并且无罪?当然不是这样,不满意谁都可以冲,
: 但无罪条件是要政府先做出重大的失能跟宪政错误,以及手段要符合违法要件呀。
: : 所以先分清楚,谁都能跟政府抗议,但抗议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是不是政府真的失能有
: 错,以及手段如何,才是你采取抗争后,能不能无罪的重点。
: :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铭言:
: : : 但法律应该有其维系、稳定的存在价值,也不应该因为“民众认同”而纵放!
: : 这次又不是因为民众认同而放纵,民众认同抗议的诉求,抗议的诉求是反对国民党毁宪
: 乱政。
: : 因此法律是判定是否毁宪乱政在先,而不是以民众认同做判断。
: : : 公民不服从运动,确实有相当的成功之处
: : : 但不应该无罪
: : : 在法律、政治上,最合理的解套方式,
: : : 应该是立法院、行政院放弃诉讼,并就民事部分完成象征性的和解 (例:赔偿1元)
: : : 若有非告诉乃论的罪行,采取缓刑或得以易科罚金
: : 公民不服从不代表要无罪没错,这在国外相关文献也有判决指出,最多因公益行为而从
: 轻发落。
: : 所以太阳花并不是公民不服从而无罪喔。
: : 是因为主张行为是公民不服从,但真正无罪还是看有无明显违法要件,今天国会占领的
: 这些人,又不是破坏门窗的人,而占领国会也是要看立法院告不告侵入。
: : : “得到认同”就可做违法的事?
: : : 那,意味着“得到认同”会凌驾于法律?
: : : 这种想法,可能会在未来引发重大的社会动荡
: : : 真的想清楚了?
: : 所以请分清楚,不是得到认同,而是毁宪乱政,政府做出对公共利益损害与政府自己违
: 法的事情在先,所以民众才能主张行驶抵抗权,不是得到多数认同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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