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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占立院22人全无罪 判决理由看这里
苹果即时 2017年03月31日13:18
2014年的318学运开始当天爆发攻占立法院等警民冲突,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与立委黄
国昌、自由台湾党主席蔡丁贵等22人遭检方起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等罪,台北地院今
早判决22人全部无罪,主要理由是蓝委张庆忠于3月17日立法院审查服贸协议时,迳自宣布
“视为已审查,送院会存查”,违反先前党团协议,程序有重大瑕疵,林飞帆等人抗议行为
符合“公民不服从”要件,且比起张庆忠造成的损害,占领立法院虽也有损害,但带来的利
益比其损害要大。(丁牧群╱台北报导)
以下为检方起诉罪名及法院判无罪理由对照:
●林飞帆、陈为廷、黄国昌、魏扬等8人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无罪理由:当天进入立法院民众,是经由朋友告知、看到脸书讯息、新闻报导,“自发性
”前往立院,林飞帆等人针对立法审议程序有重大瑕疵,基于“公民不服从”而采取抗议行
动,并非毫无理由,且立法院不仅没有主动驱离,还试图沟通了解其诉求,事后也不愿追诉
,证明立院尊重他们表达公共事务的政治意见。
●林飞帆涉嫌妨害公务
◎无罪理由:林当时要进入立法院,被谢姓员警阻挡,林为挣脱与谢推挤,并非攻击谢。至
于林向议场外警察喊话,因为不知他针对哪个警察,法院无从传唤、判断在场警察有没有心
生畏惧,且林喊话后,警察没有害怕而离开,难认林妨害公务。
●蔡丁贵涉嫌煽惑他人犯罪
◎无罪理由:蔡的言论是表达他与民众进入立院时,须遵守秩序,严守“非暴力抗争”纪律
,属个人意见表达,并非怂恿他人进入立院。
●蔡丁贵涉嫌违反《集会游行法》
◎无罪理由:民众自发性前往立院,不是蔡丁贵号召来的,他虽然拿着麦克风演说、呼口号
、合唱歌曲,目的是要求民众遵守纪律,并非指挥民众聚集。此外,现场当时秩序平和,但
警方每隔10或20分钟就举牌要求解散,于45分钟内密集举牌4次警告,不让蔡丁贵及民众充
分表达与公益有关的重大诉求,警方行为违反比例原则,有瑕疵。
●蔡丁贵、吴澧洪、赖富荣涉嫌侮辱公署
◎无罪理由:蔡要求吴等人拆下立法院衔牌,是针对服贸争议表达象征性言论,虽然衔牌后
来被民众踩踏、泼洒液体,但无法证明是蔡等人指使或预知会发生这种情况。
●蔡丁贵等9人涉嫌妨害公务
◎无罪理由:蔡为避免发生流血冲突,要求警方离开现场,但警察坚不退守,蔡才指挥民众
徒手推拉警察离开,没有攻击警察,非恶意妨害公务。
●赖品妤、林楷翔涉嫌妨害公务
◎无罪理由:现场蒐证光盘只看到林丢掷黑色物品,但看不出他丢向谁,也没看到赖丢东西
。
●李惠仁涉嫌妨害公务及伤害
◎无罪理由:李要进入立院铁栅门时,被警察架离,他为挣脱而抓警察的帽子,并非攻击警
察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