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顺眼就干掉”
我想从事转型正义的人再怎么搞,也不可能杀人偿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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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篇2011苹果的投书: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4855/
7月15日马英九在“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纪念追思仪式”上,将政治受难者黄温恭生前所
写的家书归还其家属。黄温恭在国家安全局所编的《历年办理匪案汇编》里,被归到“匪
台湾省工委会燕巢支部黄温恭等叛乱案”当中。从该资料可以看到,1952年黄温恭要去自
首,自首单位竟是国民党屏东县党部;有学者就认为此可证明“中华民国政府党国不分,
且党高于国之现象”。但自首了没用,最后还是被蒋介石大笔一挥,从军法官原判的15年
徒刑改为死刑。
其实,被蒋介石改处死刑的例子不独黄温恭,在档案管理局的相关档案中,还可看到众多
的“黄温恭们”,他们从原本无期或有期徒刑、乃至无罪的判决,其后却被蒋介石亲批“
处以极刑可也”、“应即枪决可也”、“判处死刑可也”、“应判死刑”、“改处死刑”
而殒命。
不少政治犯被处死
此乃由于当时政治案件判决之后,判决书会上呈给国防部与总统府,最后往往由总统“核
覆”。在这过程中,不少政治犯的刑度却被不断加重、乃至被处死。
以徐会之案为例,徐氏乃出身黄埔一期的总统府参军,1950年被控涉嫌叛乱,原被判刑5
年,然蒋介石却指示:“应即枪决可也。”另以1951年周清连等案为例,该案共有12名被
告,经保安司令部判决后呈经参谋总长时,以“事实未明确量刑未当”发还复审。复审之
后上呈蒋介石,蒋却亲批:“凡判处十二年以上徒刑者一律改处死刑”。又如1966年调查
局专员史与为一案,共7人被告,原判仅2人被处死刑。然呈报至蒋介石处,蒋却批示:“
凡已入匪党而不事先自首者不得赦免应处极刑为要”;于是,该案7人全部改判死刑。此
外,高执德、陈心菉、康震、李玉堂、郑文峰等人的遭遇亦然。案例之多,实不胜枚举。
强烈左右军事审判
然必须指出,犯罪的刑度皆有法律明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允许总统可以对被告迳为变更
原判决而直接加刑。因此,蒋介石在这些签呈上直接加刑的处置,显属违法。从上述“黄
温恭们”被改处死刑的案例,都可看出当时蒋介石这位政治强人如何强烈左右军事审判的
作为。
相对当时《军事审判法》第160条所称“军事法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之规
定,实乃莫大讽刺。而统治者连自己制定的法令都不遵守,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然无法得到
应有的保障,这正是当年白色恐怖之所以恐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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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这些签呈的影像档十年前就有公开了的样子,网络上应该都还找得到
所以“看不顺眼就干掉”正好才是符合蒋介石当年的所作所为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