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大家平常不是说记者很脑残吗,怎么写个报导而已大家就全信了....
还是台湾人普遍认为记者在写这种报导时,会回复正常人的智商所以可信度比较高呢?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0798
司法院声明稿:
[节录]
依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28号判决意旨,刑法第221条、第224条之违反被害人意愿
性交、亵猥罪与刑法第228条之利用权势与机会性交罪,均系以描述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情
境为要件之妨害性自主类型,惟在被害人之性自主程度上仍有所区别,合议庭认为本案被
告并未达到刑法第221条、第224条所指以强制力或其他违反被害人意愿方法之程度,惟依
其等关系及相处情形以观,已达刑法第228条所指之程度,并非认定被告与A女系“合意”
性交或亵猥,壹周刊登载“法官认定合意”有所误认。
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