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李茂生(论马英九教唆泄密案无罪)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7-03-30 08:37:28
针对马英九教唆泄密被判无罪,李大教授又有奇言发表了^^
https://tinyurl.com/lhn25xb
李茂生 请问一下,有人和你说了个秘密,你没听清楚,
然后要求再说清楚一次,这是教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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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知道马英九的听力这么差,听一次会听不清楚,还要听第二次...:)
李大教授为了反愚民陪审制,已经反到失去理性了。
作者: kawazakiz2 (轮蛇)   2017-03-30 08:38:00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30 08:43:00
又不是再说一次 明明是要求补充没有的部分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03-30 08:45:00
你觉得我要相信你还是相信李教授? 人家好歹是台大教授 你谁?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3-30 08:45:00
作者: CrystalNik (水晶尼克)   2017-03-30 08:46:00
而且这么多事件已经证实媒体的话只能信三分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7-03-30 08:47:00
信你?噗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3-30 08:48:00
别说这么多 这八年的遗毒够马英九死一百次来抵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7-03-30 08:49:00
= = 以后干脆各种规章上1/3也都找记者和报社老板再加个成衣业者好了
作者: ppp509 (rrr)   2017-03-30 08:50:00
你到底多爱他,整天转他的FB
作者: audic (........)   2017-03-30 08:51:00
陪审团有害啊,有害司法不公正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什么SHE)   2017-03-30 08:51:00
连比喻都听不懂也是蛮可怜的 高潮再等等好吗
作者: dirklin (dirklin)   2017-03-30 08:51:00
你干脆跟他告白好了啦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8:57:00
作者: ERT312 (312)   2017-03-30 08:58:00
教授真的没什么了不起 尤其是文组的 这些法律人之所以反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3-30 08:58:00
马19也是教授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8:58:00
html 李教授说的没错啊 要反驳这篇还比较像样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7-03-30 09:06:00
在礼貌生的心中 正妹跟你牵过一次手 你就可以要求上床了
作者: ctcba (舞晴岚)   2017-03-30 09:06:00
我想问原po一个小小的问题“你受过几小时的刑法相关课程教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06:00
所以你应该知道马英九被告泄密说分成2个案件吧
作者: ctcba (舞晴岚)   2017-03-30 09:07:00
育?”
作者: MRheartblue (喔喔~~~~)   2017-03-30 09:10:00
不然哩?还有一件公诉的教唆泄密等著开庭你知道吗?
作者: oldking5566 (超级喜欢发费雯)   2017-03-30 09:17:00
1129选完到现在两年尚市长的发言越来越没人理了XDDD
作者: LeoYuri (LeoYuri)   2017-03-30 09:23:00
举重明轻,举轻明重,没听过?没有法学素养不要乱带风向。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3-30 09:26:00
不相信陪审,推一下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7-03-30 09:26:00
工作辛苦了
作者: rita12345613   2017-03-30 09:28:00
台湾法学教育真的有够差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29:00
这不是举例.......这是高院的判例你有没有把判决书好好看完? 搞不清楚就乱酸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32:00
判例没废掉前还是有效=.=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7-03-30 09:34:00
感谢你示范本岛法学素养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34:00
这是实务见解 不是李茂生发明的见解所以你连要酸的对象都搞错你自己估狗“已泄漏之秘密不为秘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37:00
啊= = 不是判例,是最高法院决议 。决议效力更大了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43:00
不过如果这是我国独有的法律见解 不是没讨论空间啦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30 09:43:00
荒唐吗?那个时候的最高法院法官法律素养还是可以电爆80年后没学过法律的人^_^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3-30 09:44:00
刚刚用英文搜寻关键字 没搜到 也许当时是为某人量身打造的见解?这个见解的确非常有利于教唆泄密者 因为除非有录音或留下书面资料 不然几乎不可能举证泄密者也可以引用这个见解 对同一对象多次泄不同的秘密不过好像都没看法界人士出来批评这个见解......好吧 我仔细想过后觉得这的确是个有争议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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