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师铎奖校长性侵7岁姪女法官认竟定合意轻判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30 00:58:26
※ 引述《coober ()》之铭言:
: 装睡的人叫不醒啦~
: 法官怎么会不知道照法条精神该怎么判
: 改判当然有原因的啦
: 重点是77岁退休校长 又拿过奖的耶
: 这种人社会政经关系都有的啦
: 不然怎么当到校长
: 法官又不怕得罪一个工人
: 顶多媒体讲讲而已
: 被说是法匠又不会痛
: 有空记得去看4/21的韩国电影
: 金权性内幕 The King
: 里面关于为司法官要放掉有背景的性侵犯
法匠整天只会墨守法条啊......
法律不合时宜就要改
以前清朝甚至10岁就结婚 12-13岁就圆房
所以未满14岁嫁为人妻也没什么不妥很正常
也没人说13岁嫁给六十岁老头 这样老头违反227
但是时代在改变
法条跟不上时代脚步就要改
以前文书的定义是写在有体物上
因为以前没有网络 也无法预测日后会有网络
所以伪造文书是写在“有体物”上才会构成
但是随着时代进步
网络等等虚拟平台出现
难道我在电子布告栏上用他人名义发布公文
这样我不构成伪造文书?
所以刑法220条才会修正不是吗?
第 220 条
在纸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号、图画、照像,
依习惯或特约,足以为表示
其用意之证明者,关于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
以文书论。
录音、录影或电磁纪录,
借机器或电脑之处理所显示之声音、影像或符号
,足以为表示其用意之证明者,亦同。
时代都变了 法官认为法律跟不上时代潮流
怎么不会声请释宪啊?
人家钱建荣法官审理林若亚的案件时
就发现法条有问题 直接声请释宪
才有释字745号出现
你承办法官不会主动停下手边案子声请释宪吗?
能考上司法官 宪法应该不会有多差吧?
整天在那边222跟227保护的法益不一样
干你妈的 早就说过法条任人解释
只要法理说的通怎么解释都可以啦!
一下实质影响力说一下法定职权说
还能发明大水库理论 宋朝公使钱
这样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吗?
平常审理食安法都是处罚抽象危险犯
遇到顶新就转弯 变成只有处罚实害犯
说什么顶新的添加物 无法证明对于人体是否有害
所以顶新魏应充无罪!
干 对于人体有无害处可能要人体实验十多年才能确定
就算没有害处也不见得我就要吃吧?
那我现在大便给你吃
做了人体实验也证明我的大便对于人体没害处
所以我在油里面混入我的大便去卖钱
我也没有违反食安法了
以后全台湾都要吃我的大便啦!!!
嘿嘿 法条任人解释~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03-30 00:58:00
法X:7岁没有说不要啊 当然是合意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17-03-30 01:01:00
我把他嘴巴用内裤塞住 我顶多犯强制罪 性交没被说不要各位觉得这样有没有道理
作者: TaiwaNumber1 (Taiwan Number One)   2017-03-30 01:18:00
法官不根据法条判的话才真的天下大乱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30 01:33:00
法官哪时候根据法条判决?法条都是任人解释啊?这辈子第一次听到法官有依照法条判决 不是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吗?遇到有钱人用甲说脱罪 遇到贱民用乙说严办这不是狗官的处事作风吗?
作者: TaiwaNumber1 (Taiwan Number One)   2017-03-30 01:41:00
要依照法条解释啊,法官定罪都得根据法条墨守法条本来就是应该的吧...法律就算要改也是之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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