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zvito (HOW)
2017-03-30 00:28:29我支持性侵认定从“说不要就不能要”改为“说要才是要”
: 我跑去干法官妈妈的时候
: 法官妈妈也没有说不 也没有挣脱
: 就代表我没有违背法官妈妈的意愿
: 难道不是我跟法官妈妈“合意性交”吗?
据此说法,显然法官妈妈如果喝挂就进入合意性交mode。不然起码我相信法官娘现在没有说不要,照你的说法我想当下她是很愿意的。
判决很荒谬,所以我们得阻止下一次相同的判决。使法官娘受孕大概是没有显著帮助,所以在有人因为公然侮辱而没有机会看到这篇文以前,希望可以带个风向影响板上的法界专家:性侵受害人有可能因心理或生理受制而无法抵抗,“明确同意”才是真正同意。我支持“说要才是要”的方式认定“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