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师铎奖校长性侵7岁姪女法官认竟定合意轻判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29 23:23:58
※ 引述《a7771726 (Zhan)》之铭言:
: ※ 引述《changbsd (............)》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苹果日报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师铎奖校长性侵7岁姪女 法官认竟定合意轻判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南部地区爆发离谱性侵案!一名得过师铎奖的退休国小校长,被指控性侵害年仅7岁的姪
: : 女,法官审理此案时,居然认为双方是合意的,校长也没有违反女童意愿,在被告否认犯
: : 行的情况下,法官变更检方起诉法条,轻判退休校长4年有期徒刑。法官不但未将女童送
: : 请鉴定是否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也未让司法心理师介入辅导、调查,仅凭女童自述“被
: : 告(姑丈)不知我不舒服”为由,其认定合意。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进行之际,出现如此离谱
: : 判决,司法如何能获得民众信任。
: : 七年前捍卫儿童人权的“白玫瑰运动”打醒了法官的僵化思想,最高法院公开宣示“与七
: : 岁以下幼童性交,一律重判七年以上;与七岁以上者得视情况而订,需证明儿童同意,才
: : 能改判三至十年徒刑。”的重大决议。
: : 法官僵化 侵害儿权
: : 只不过这项重大的决议,依然唤不醒部分还在沉睡的法官。南部某地方法院,日前审理一
: : 起七十七岁姑丈性侵七岁姪女的案件时,最后竟然以受害女童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姑丈
: : )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开心”为由,认定未违反女童意愿,强硬地变更起诉法条,改以“
: : 与未满十四岁儿童性交、猥亵者”轻判四年有期徒刑。
: : 事实上,受害女童早在侦查庭减述程序时,当庭作证“不喜欢姑丈对我做出的行为。”该
: : 证词法官仍视而不见,忽略加害人与女童为亲属关系。且加害人为退休校长,平日受托教
: : 导受害女童功课,等于是老师与学生的从属阶级,却仍认为女童“愿意”与姑丈性交,直
: : 接挑战人伦道德底限,离谱到令人难以理解。
: : 本刊找到受害女童A女的母亲,对于记者的询问,她伤心得说不出话来,只是不断强调,
: : 因为与丈夫两人自身教育程度不高,因此很信任曾为校长的姊夫,却反而将女儿亲手推入
: : 火坑,对此自责不已。
: : A女母亲痛哭强调:“虽然我们家过得不是大家想像地这样好,但绝对不可能是因为要钱
: : 而诬赖亲戚,这可是我女儿一辈子的清白。”
: : 本刊亦找到性侵、猥亵姪女的校长T男,他与同为校长退休的妻子一见到记者,便挥舞著
: : 双手否认此事、大声喊冤,声称自己因病无法勃起,根本是被设计冤枉的,坚称对方只是
: : 为了要赔偿金才教导女童说谎。
: : T男痛批法官乱判,抹煞他夫妻俩从事教育四十年来的辛劳,更有三十多年前获教育部颁
: : 赠的“师铎奖”奖杯想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 : 师铎奖座 玷污杏坛
: : 记者仔细一瞧,师铎奖杯上确实刻着T男的全名,和感谢他在杏坛上奉献的刻字。只不过
: : 对照法院的有罪认定,这沉重的师铎奖杯,能换来多少清白,不只风马牛不相及,更属讽
: : 刺。
: : 校长姑丈 伸出狼爪
: : 知情人士痛批:“妹妹说‘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开心’就代表她确实不舒服
: : 、不开心了,只是不敢说出来,法官纵放恶狼实在可恶!”
: : 本刊调查,受害女童的父亲为打零工的工人,因与其妻两人的教育程度皆不高的情况下,
: : 二○一三年时委请校长退休的姊夫,对当时才幼稚园大班的女儿指导功课,也因为两个家
: : 庭彼此社会地位的悬殊、落差,受害女童的家庭对姊夫一家相当敬畏,女童父亲甚至把姊
: : 夫当成自己的父亲,没想到却是把亲生女儿推向恶狼。
: : 法官认定,T男除了在姪女房间辅导其功课外,有时也会将姪女接到自己家里指导功课,
: : 也曾趁无人之际,对当时未满十四岁的姪女摸胸,还打算以生殖器性侵,但因无法勃起没
: : 有得逞。
: : 假藉指导 摸胸性侵
: : 这起不伦悲剧,直到二○一五年才被发现,当年六月六日下午,T男再度前往女童(A女)
: : 家中指导她的课业。因A女母亲发觉,加害人T男在女儿房内教导女儿功课时,房门竟上锁
: : ,母亲心一惊,赶紧趴在地上,往门缝内一瞧,书桌前竟遍寻不著加害人与女儿的身影,
: : 赶紧发出其他噪音,示意加害人“家中有人”。
: : 过不了多久,加害人走出女童房间,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样,还与女童母亲打声招呼便离去
: : 。A女母亲赶紧跑到女儿面前逼问,一开始受害女童还不敢说出实情,尔后才边哭边说:
: : “姑丈摸我胸部。”母亲震惊不已,最后母女俩抱在一起痛哭。
: : 家人通报学校后,在老师劝说之下,女童更说出曾遭姑丈意图以手指以及生殖器性侵的事
: : 。A女自述:“上国小前,姑丈开始教我功课,那时就会摸我身体,会用手从我衣服下面
: : 伸进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将手从我的裤头伸进去我的裤子里面,摸我尿尿的地
: : 方,只要他来我家教我功课,就会摸我。”
: : “我去他家上课的时候,他会带我到二楼,叫我把衣服通通脱掉,他自己也把裤子脱掉,
: : 他把他尿尿的地方,放进我尿尿的地方。每次做完都会给我一些文具或现金一百元,还要
: : 我不准跟爸爸妈妈说。”A女说。
: : 担心挨骂 女童忍耐
: : 不只如此,A女更具体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险套,而且他的身体会一直动、
: : 一直动,后来被告的生殖器变软软的,塞不进去又滑出来,我很不喜欢但我不敢反抗也不
: : 敢说出来,是因为怕姑丈不教我功课了,怕被爸妈骂!”
: : 对此,咨商辅导纪录亦记载:“个案(女童)因为在意课业成就表现,对于权威角色较害
: : 怕。因此面对问题时,选择压抑或隐藏的情绪来因应,甚至为了呈现讨好角色,会避免表
: : 现内在真实想法,担心说了会被不喜欢。而个案在创伤事件中出现价值观混淆之情形,即
: : 便知道行为人(姑丈)对她作出此行为是错误的,仍选择忍耐。”
: : 此外,在检察官的陪同下,A女当庭描绘出T男的身体特征,包括接近下体处有多少颗痣以
: : 及胸口上有一道明显印记,与法官实际勘验T男身体特征,近几吻合,至于校长虽曾因疾
: : 病就医,但并未丧失勃起能力。检察官认定退休校长以胁迫方式违反女童意愿性侵得逞,
: : 依对未成年人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罪嫌将色校长起诉,求处重刑。
: : 狡辩否认 诬赖要钱
: : T男在审理过程中坚称,对方是因为经济状况不好,才虚构性侵案诬陷他,打算借此向他
: : 勒索。但法官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受害女童父母从未向加害人谈论过赔偿金问题,反而
: : 是加害人的妻子,事后多次赴A女家中,向A女母亲提及赔偿金,并且还说:“我老公已经
: : 七十几岁了,不要让他被抓去关。”、“如果真的有发生这件事,妳也应该要原谅。”等
: : 语,不采信T男的说法。
: : 但法官宣判时却变更检方起诉法条,以较轻的刑责论处,改以对未满十四岁男女猥亵罪,
: : 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则因被告无法勃起,改以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未遂,判处
: : 三年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 法官认为,女童没有向被告告知不舒服或不开心,T男并未违反其意愿,因此未用法定刑
: : 为七年以上的对未满十四岁男女强制性交罪。事实上,法官其实忽略了,此一个案系为家
: : 族中“姑丈与姪女”还有“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也让人感叹,七年前的白玫瑰运动,似
: : 乎并未唤醒每一位法官。
: : 曾任地检署妇幼保护专组检察官多年的律师郑嘉欣表示:“法院是直接从被害女童说没有
: : 反抗而认定未受强暴、胁迫,但加害人为亲属且教导功课,但这个年纪的孩子无法识别这
: : 种状况,并加以反抗的!”
: : 郑嘉欣强调:“本件在审理过程,明显有调查不完备之处,应该送请鉴定被害女童有无创
: : 伤后压力症候群,并嘱托司法心理师鉴定女童供述信用性及对于性的认知能力等。”
: : 法界人士也表示,性侵行为是否未违反幼童意愿,应由心理专家专业调查佐证,而非任由
: : 法官推论。被性侵者因恐惧害怕而失声或全身僵硬无法反抗,法官却因女童一句“被告不
: : 知道我不舒服或不开心”而认定性侵行为未违反幼童意愿,恐生争议。
: : 多年前,法务部曾所提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虽将强制性交罪刑责加重为
: : 五年以上,且将原构成要件中的“违反其意愿”予以删除。若完成立法,未来只要是性侵
: : ,不管有无违反其意愿,最少都一定要判刑五年,但目前草案仍躺在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
: : 。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goo.gl/E0FjhD
: : 5.备注:
: : 台湾的法官不意外,除非哪天法官自己的女儿被性侵才会知道痛
: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会议决议
: 倘乙系七岁以上未满十四岁者,甲与乙合意而为性交,甲应论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之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罪。如甲对七岁以上未满十四岁之乙非合意而为性交,或乙系未满七岁者,甲均应论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加重违反意愿性交罪。
: 当初看到这决议就觉得啥小
: 七岁以上未满十四岁这范围太大了吧
: 国小一二年级懂什么性交?
: 竟然还能判断合意还非合意
: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29 23:24:00
QQ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7-03-29 23:25:00
7岁太小了 12岁差不多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7-03-29 23:25:00
必须推
作者: schee (#3)   2017-03-29 23:25:00
无法容忍
作者: yuhurefu (锻えてる!)   2017-03-29 23:28:00
7岁耶...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7-03-29 23:32:00
7岁可以认定合意性交...真他妈的有脸说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3-29 23:32:00
中间有点偏激 不过我能理解你的愤怒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7-03-29 23:38:00
说真的,7岁连性是什么都不懂
作者: hdjj (hdjj)   2017-03-29 23:42:00
能理解你的愤怒,因为我也这么觉得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29 23:45:00
大家来投票 不一定会选出最理智的选项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03-29 23:45:00
法律系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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