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日前起诉马与北院昨判无罪 犯罪事实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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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为什么台北地检署前几天才起诉马英九,今天台北地院就判
马无罪?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复杂案情搞得网友心好乱。
实际上简单说,在2013年发起“九月政争”前的8月31日至9月4日,马英九共被控3件泄密
或教唆泄密罪,其中1件是柯建铭自诉控马9月1日教唆黄世铭向他泄密,这就是今日的北
院宣判;另外2件分别是8月31日马向江宜桦、罗智强泄密,以及9月4日马教唆黄世铭向江
泄密。
北院今天在判决中,也特地交代本案的审理范围,与台北地检署本月14日起诉的范围做出
区隔,两边的犯罪事实全然不同,包括犯罪日期、泄密对象、泄密内容都不一样;北检起
诉的事实,与本案能否证明马有没有教唆黄世铭向马泄密,没有关系,因此北院可以在柯
的自诉范围内进行独立审判,与北检的起诉案互不影响。
北检本月14日对马英九提起公诉的范围,包括2013年8月31日深夜黄世铭离开官邸后,马
随即向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泄漏案情,涉泄密;9月4日马指示黄
向江宜桦报告案情,涉教唆泄密。
北院今天的判决特地花了一页篇幅解释,北检起诉马英九的2个犯罪事实,犯案时间分别
是8月31日、9月4日;马31日泄密的对象是江宜桦、罗智强,马4日教唆黄去泄密的对象是
江宜桦;31日的泄密内容是“专案报告一”,4日的是黄世铭所知的全部案情。
而今天的判决,是由柯建铭自诉指控同年9月1日,马涉教唆黄世铭向马泄密,时间(9月1
日)、泄漏对象(马教唆黄向马泄密)、泄漏内容(专案报告二),皆与北检起诉案不相
同,因此可以切割开来,各自独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