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说:说过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马英九无罪

楼主: BrownNoser (BrownNoser)   2017-03-28 21:47:19
已经OO的XX就不是XX
法官说:说过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马英九无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8/893693.htm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已说过的秘密不算秘密,又无法从
通联证明马英九教唆黄世铭提供资料,因此判决马英九无罪。
(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立委柯建铭自诉前总统马英九教唆泄密、加重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
一审判决无罪。其中一项争点,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夜奔总统府报告后
,马英九有没有要他再到官邸详细报告,法官认为“已泄漏之秘密不
为秘密”,因此马英九并没有“教唆黄世铭再次泄密”的状况,也不
能从黄世铭往上推论马英九教唆。
根据判决内容,法官将争点分为2大要点。黄世铭在2013年8月31日与
2013年9月1日分别呈交的《专案报告一》、《专案报告二》有何不同
?有没有新增应秘密事项或柯建铭的个人资料?第2点为,若有新增,
黄世铭把《专案报告二》交给马英九,是否是被教唆?以及马英九是否
有教唆之犯罪故意?
整理证人及黄世铭、马英九的说法,证人之一前特侦组检察官杨荣宗表
示,黄世铭曾说《专案报告一》有错字要修正,黄世铭也向他要了一份
“通话时间表”,因此“我都是依总长指示办理。”整理成《专案报告
二》后,交给黄世铭。
黄世铭则强调,确实在第一次离开总统府后,便接到总统的手机号码打
来的电话,约隔天再到官邸顺便吃午餐,但打电话来的是当时马英九的
随行秘书林有振。马英九则强调,并没有告诉林有振,打算对黄世铭提
出哪些问题,只是见面后口头询问黄世铭“哪些人通话、哪些人有监听
译文、哪些人只有通联记录,有点疑惑..”。
法官比对过《专案报告一》、《专案报告二》,及林有振用马英九的手
机打给黄世铭的“关键88秒”通话后认为,2份报告除了删赘字、改标
题,没有多大差异,仅新增了一天的“通话时间”,也就是柯建铭打给
律师,和当时的法务部长曾勇夫的“时间点”。又关键88秒电话无法证
明马英九“事先指示”黄世铭要增加什么内容。
因此法官引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22号判决意旨》,认为“
已经泄漏的秘密不算秘密”,黄世铭在8月31日已经泄密一次,此案有
高等法院判决确定,9月1日再赴官邸交付的《专案报告二》和第一版也
几乎没有不同,又无证据证明马英九亲自交代过,“已泄漏之秘密仅系
对该对象行为收受者,重复收受秘密时,始得认定该已知悉之内容,不
为秘密。”除非泄漏给不同对象才算,马英九便没有再次教唆泄密的情
况。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6-03-28 21:47:00
3楼一堆小秘密 是关于肛门被肛到长菜花的
作者: Lebaldshames (ty)   2016-03-28 21:47:00
肛过的五楼也不是五楼了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没错)   2017-03-28 21:48:00
恐龙法官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03-28 21:48:00
法匠
作者: kafkaLai (海边的卡夫卡)   2017-03-28 21:49:00
我法律系都不知道你在公三小了
作者: sl11pman (史粒普)   2017-03-28 21:51:00
已A到内裤的特别费就不是特别费,故判定被告A特别费无罪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3-28 21:54:00
都用马的手机拨话了 还能说无法证明 法官绝对马迷
作者: MIT8818 (台湾制造)   2017-03-28 21:57:00
换一个能判有罪的法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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