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英九无罪 北院31513字判决书全文来了

楼主: tl20 (↑↓)   2017-03-28 21:11:20
就这个判决书的内容
小弟分享一下看完的结果
可能不是很详细
欢迎各大三十公分乡民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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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说明
马先生这个案子是柯先生自诉告马先生
所以法官的裁判就是以柯先生提供的证据
来看马英九有没有罪
法官依法不能自己蒐证
然后自诉也不会有检察官帮你办
所以如果本来罪证确凿最后却没罪
要我说柯先生自己律师团至少要负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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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个案子要讨论的细节在这里
关于马英九涉嫌教唆泄密及泄漏个人资料部分,应审究者为:
1、“专案报告一”与“专案报告二”之内容是否相同?“专案报告二”
较“专案报告一”有无新增加应秘密事项或自诉人之个人资料?
2、若“专案报告二”较“专案报告一”有新增加应秘密事项或自诉
人个人资料,黄世铭交付“专案报告二”予被告,是否系基于被告之
教唆?被告是否如自诉意旨所指,有教 唆黄世铭泄密及泄漏自诉人个
人资料之犯罪故意?
简答
1、大部分相同  只有多详细的通话时间
2、
八十八秒通话没有监听译文
因此没有证据
柯也没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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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比较结果
这两份大部分的内容都相同
不同的部分下一个段落谈
这个内容意思相同的部分
有更动的地方只有赘字废话或者全名
诸如柯委员改成柯建铭委员
“尚难认涉有何行政责任”,
修正为“至有无行政责任,事涉国会议事自律范畴,司
法机关不宜介入”这类的文字而已
然后把专案报告一些内容用表格呈现
可能是看起来比较方便
总之内容没有增加
那这个部分来说
专案报告二的内容
都在专案报告一找的到
柯的说法是
马在知道专案报告一之后
要求黄再去泄漏详细内容
但是实际上专案报告二的内容跟专案报告一差不多
要我说这只能说可能马英九理解力没那么好
需要人家帮他整理报告内容做成表格
而且根据证据显示
实际上是本来就有这个整理好的表格
只是第一次没有附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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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唯一专案报告一找不到但在专案报告二有的
是这个东西
“各方通话时间内容”之 102 年 7 月 15 日 10 时 39
分、同日 17 时 13 分之“通话时间”
也就是专案报告二里面
把柯建铭几点几分打给律师跟曾勇夫电话
(专案报告一已经可以知道有给这两个人打电话,
只是专案报告二多了一个详细通话时间)
告诉马英九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马英九教唆黄告诉他的
先不讨论黄世铭第二次多泄漏的这个东西
对于柯有没有关说这件事情根本无足轻重
那这边有没有算教唆泄密
就要讨论那八十八秒的通话
好 问题在于这八十八秒通话没有人监听
所以到底谁知道
只有马英九 黄世铭 或者那个新人物林秘书知道
基本上案子到这个地方
需要自己去证明自己有罪
想也知道马英九不会干这种事情
这三个人不说
没有人能还原当时的现场
柯也没证据
所以证据不足
另外就是这次这个案子处理的范围是
马英九教唆黄世铭泄密给马英九他自己
跟马英九教唆黄世铭泄密给江宜桦罗智强是两个不同的案子
作者: sheagia (是唸雪茄 不是什么SHE)   2017-03-28 21:13:00
没证据那你是告爽的?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3-28 21:17:00
自诉就这样啊,哈哈哈哈哈
作者: william0612 (Will)   2017-03-28 21:18:00
还真的告爽的 就只是策略而已吧.....
作者: Anvec (乡民)   2017-03-28 21:20:00
政治效果 有效就好 其实讨论很多点 只要能证明 黄是因为马要求而提供资料 那马就有事 所以律师一直问林 马是怎么要求他跟黄联络
作者: digodi (我的心,有个洞)   2017-03-28 21:24:00
大概就这意思。是你要举证别人有罪,不是别人证明自己无罪
作者: david1230 (好难想)   2017-03-28 21:39:00
问题马早就在黄世铭泄密案做证人表示是他叫黄做报告的现在不采信高院做证词是怎样?还有马自己在coco的电台又再次说一次 这法官完全不采信马的自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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