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3-28 17:36:48我早料到法院会判马无罪
但至少该用合理一点的理由吧?
用马英九说的理由也可以阿!
马英九说 涉案层级高到国会院长
所以总统可以处理
用这个理由的话 虽然我不认同
但逻辑上至少可以接受阿
北院居然选择用 已泄之祕非秘密
来当理由?
那法律就不存在泄密罪了!
因为泄密的同时 祕密已经消失
就已经不构成泄密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7-03-28 17:37:00就是法官把别人当白痴 想用文字游戏混过去啊台湾一堆法官不就是这样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7-03-28 17:38:00没有人可以一泄再泄的
作者:
nugundam (对小白讲理没用的)
2017-03-28 17:40:00你文盲!你法盲!你看不懂字! 科科
作者: nepenthes7 2017-03-28 17:40:00
干嘛公告 讲给老婆听就不算秘密了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7-03-28 17:42:00随地大小便也不用罚了
作者: icar 2017-03-28 17:45:00
柯告的是教唆泄密不是泄密
就跟014和党产一样,总要先让狗党支持者高潮一下再让他们崩溃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3-28 17:53:00第一次黄是口头报告 第二次是直接那监听译文原来黄世铭记忆力这么强 第一次口头背出完整监听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