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观念问题请想请教大大:
小鲁妹的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00,9:20算迟到。
超过20分钟,须请事假1小时。
明天主管想制定固定早会时间,(每周1至2次)想订9:00集合开会避免会议冗长影响中午
休息时间。
结果提出时间公告,
一堆同仁抱怨平常习惯9:20才到公司上班。
俨然已经心里觉得公司上班时间是9:20,不是9:00。
主管表示:早上9:00未到就是算迟到,9:20只是给大家缓冲扣薪的时间。看到大家这样滥
用觉得很不妥......
凡事问八卦乡民,
身为普罗大众万年员工的我们,到底
9:00上班,9:20算迟到这样的规定下。
你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上班时间是9:20还是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