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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立专法…先保障法律地位 再渐进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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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嘉东、项程镇/台北报导〕法务部长邱太三认为可订同婚法律专法维护同志人权
,不少法界人士多表同意,制订同性伴侣专法,可以先让同性伴侣取得等同结婚的法律地
位,同样能取得继承、婚姻、财产权,享有异性婚该有的权利,还可一并解决同性婚拥有
小孩的问题;若修民法,则要再修现行的“人工生殖法”等法律,恐旷日废时。
专家︰较不影响目前制度
台北某国立大学民法蔡姓教授指出,不管修民法还是另订专法,出发点都是支持同性婚姻
人权,另订专法较不会影响目前的婚姻制度。
蔡教授表示,修民法就要重新定义男、女,如法律上没有男女、没有父母,户籍只能写“
双亲一”、“双亲二”。另外,两个男人如想有小孩,必须借助代理孕母,两个女人结婚
,则要借助人工生殖,若修民法,还要再修“人工生殖法”,立一部专法可以涵盖这些。
另立同性婚制度 减少冲击
一位资深民庭法官也指出,另立专法建立一套同性婚制度,让异性婚与同性婚双轨并行,
比较可行。
这位法官认为,民法规定是一个普遍价值,为少数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颠覆运行多年的家
庭伦理与婚姻制度,对社会冲击很大,政府应采取渐进式修法,先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再
慢慢修法,比较符合保障婚姻平权精神。
对于制订专法,法务部委托清华大学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拟的“同性伴侣法研究计画”草
案,同性伴侣间可取得类似传统婚姻的关系,其中较传统婚姻严格的部分,例如民法规定
男生年满十八岁、女生年满十六岁才能结婚,同性伴侣法提高到同性都要年满二十岁才能
结婚,有些部分则较传统婚姻宽松,例如近亲结婚,传统婚姻禁止旁系血亲六亲等内的亲
属结婚,同性伴侣法放宽到四亲等以外的旁系血亲就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