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铭言:
: : 备注:好啊 十万
: 台湾的小费制度根本是来乱的!
: 所谓小费 是顾客主动奖赏表现好的员工!
: 而不是强加的收费~ 服务费10% 这种鬼根本是变相涨价的手法而已!
: 原本的意思是说 原套餐1000 是要自己去厨房炒菜自己端上桌 自己洗碗的价格嘛?
: 因为你希望厨师帮你服务 希望员工帮你端盘子洗碗,所以就得付出10%
: 真的是来乱的!
: 统一收付更是扯蛋,如果a员工很受客户认可! 他一个人的小费占了90%
: 然后要跟另外十个不干事的人分? 有没有搞错!
: 干脆直接明定台湾不允许小费,直接都算上产品价格上算了!
: 还比较实际!!
你说到重点了,如果像是这种强制收取的“服务费”就没资格称之为小费
台湾的商家很恶劣,如果原本想要收费100元,但是写在菜单上面好像很贵
就故意把数字写小一点的,然后结帐时再外加10%服务费回来
那就等于一开始就准备跟你收取这样的金额阿
就只是写在菜单上面比较好看而已,让你肚子饿的时候不小心多点了一些
等到吃饱结帐时看到帐单在心底骂干
像是这种,应该用法律明订,不准强制收服务费,这种强制收取的要直接写在产品价格上
所谓的小费,是我看这个人服务很好,让我很爽,我就多给他一点钱
那么他之后要把这笔钱拿去跟其他人均分也好,要独吞也好,那不关我的事情
就像是以前我在美国去喝酒看人家跳舞,会把钞票夹在人家的内裤或者内衣上面一样
看到人家帮我辛苦的拿行李,我就给他一些小费
你大老远送Pizza到我家,我感激你所以给你一些小费
服务生知道我的英语很破,很耐心解释给我帮我点餐,我很感激就给他一些小费
所谓的小费,就是我爽就给你,不爽就不给你阿干
那强制写在帐单上面,那我就不爽阿干,我都不爽了,还会把他当作小费给你吗?
真正应该修法的方向,是禁止像是这样另外收取什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