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 杀父母本刑降为10年以上
2017-03-26 22:27中央社 台北26日电
法务部针对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广纳各界意见,21日起公告周知,供民众陈述意见;
其中,草案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降为同杀人罪的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务部官网业务宣传网页21日公告“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华民国刑法施
行法”第八条之二及第十条之四修正草案。民众若对修正草案内容,有意见或修正建议,可
于22日起60天内,以书面向法务部陈述意见。
法务部指出,修正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的法定刑,以符合罪责相当原则及量刑的弹性。(修
正条文第272条)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违反伦常孝道而属严重的逆伦
行为,所以法定刑较第271条杀人罪为重。
但是,现行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严重限制法官个案量刑的裁量权,司法实务常见的个
案,有子女因长期遭受父母的虐待,因不堪被虐而犯下杀人犯行,其行为固属法所不许,可
是若只能量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又太过于严苛。
因此原本刑法272条,杀直系血亲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修正草案将改为,对于直
系血亲尊亲属,犯前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晚指出,草案目前还在公告60天内,公告完成,探讨收集的各方意见之
后,斟酌有无再修改的必要,才会送交行政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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