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tar (邮星)》之铭言:
: 基市1名岁19岁邱姓大学生,去年间认识15岁女国中生,2人很有话聊,甚有好感,进而
以
: 男女朋友交往,去年暑假期间,邱男邀女友到朋友家坐坐,趁家中没人机会,干柴烈火
,
: 就地在友人家发生性关系,正值慒懂年纪的女国中生,返校后偷偷向姊妹淘提及此“转
大
: 人”经验,辗转被校方知道,校方随即通报社工介入,报警处理。
: 邱大生坦承与小女友发生关系,但表示2人是真心相爱,你情我愿的,且只发生过一次
性
: 关系,女国中生也替男友说情,虽然2人是男女朋友,但女子未满16岁,检方讯后依妨
害
: 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诉;法官考量邱男还是学生,没有前科,只因年轻人欠缺思虑,无
法
: 克制自己情欲,才犯下错误的,邱男犯后态度良好,相信无再犯之虞,判有期徒刑2年
,
: 缓刑2年,暂不执行,给予自新机会。(突发中心蔡进男/基隆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26/1084885
现代女孩都马很早熟
12岁的小妹妹就痒到不行
订那个14岁
真是害死一堆妹妹了
痒了没哥哥敢帮解痒
这落后的法规要与时俱进呀
应该下修到8岁以下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