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长安西路都更案强拆挨告 林洲民:我

楼主: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3-26 17:22:52
10年前买,一般都更开拆前花十年也差不多,
应该是在前屋主还没知道都更情报就先低价收购。
换算投资报酬率 2005-2007买
约现价的45-55% 倍率2
然后虚坪10%变40% 倍率140/110
基本单价公寓变电梯大楼 倍率1.5
2*1.5*140/110=3.81倍
10年翻3.81倍
然后建商出57/p是房
含两次搬迁含租至少3年
随便都有59/p
含装潢大概就62/p
十年前大约快20万/p吧,除非他买贵
人生胜利组,反正硬凹有了就真的翻身。
没凹到也有基本盘。
当然是护航鲁蛇们的偶像啊
各地地上权、钉子户、蟑螂户看到这新闻当然要来逆转风向啊。
风一变色就翻身了。
※ 引述《paiopapa (飘拔拔)》之铭言:
: ※ 引述《clark2644 (Buddy Lee)》之铭言:
: : LTN自由时报
: : 长安西路都更案强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员
: : 〔记者黄建豪/台北报导〕
: : 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虑,昨由台北市政府进场拆除。不同意户张姓屋主愤

: : 5大罪状,按铃控告都市发展局长林洲民。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脸书发文称,“我
,?
: : 是个演员;我是个公务员”,又于今天上午11时召开记者会强调,全案从公告更新
: : 单元到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这5年2个月的过程中,张姓屋主完全没有

: : 不同意,因此他从都市更新的角度来看,绝对不是不同意户
: : 都市更新处长方定安指出,该起民办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单元,并于2015

: : 月完成事业及权利变换计画公告核定实施,中间有4个时间点,包括自办公听会、公
办?
: : 听会、听证会及公告核定后法定2个月的提出异议期间,张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听会
,?
: : 出席过听证过,但没表达意见,换句话说,张姓屋主没有提出任何对权利变换的
: : 异议,也没有提起任何行政诉讼。
: : 方定安也说,张姓屋主拥有的4、5楼层,依照誊本所记载的权利价值,经过公部门及

: : 会的估价师认定,就是2380万元,至于张姓屋主讲的1.2亿元、8千8百万元或7千万元

: : 管如何陈述,公部门决议结果就是2380万元,张姓屋主可以选屋也可以选更新后的价

: : 林洲民补充申明,“不同意户”这4个字,完全不适用于张姓屋主,因为他在5年2个
月?
: : 公告过程中,没有以任何口头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 虽然局长说张姓屋主不是不同意户
: 但也没有说他是同意户
: 也不清楚他有没有签下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同意书
: 如果有签的话
: 还真的是来闹的就是
: 同意书的目的其实是
: 民间要自办都市更新时
: 要到达都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同意比例
: (公办都市更新的话 都市更新条例就没有限制同意比例)
: 才能申请都市更新事业计画报核
: 其实如果是一开始思虑不周误签同意书也没关系
: 在公开展览期满前都可以撤销同意书
: 如果因撤销同意书导致同意比例未达门槛的话
: 该事业计画就会被撤案
: 而在到达同意门槛后
: 多拿到的同意书其实都只是减少争议而已
: 如果所有权人真的不想都市更新的话
: 在不签署同意书同时
: 其实应该要提出反对意见
: 整个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在报核后
: 经过公开展览 公听会 听证 审议会 等程序后 最后核定公告两个月内
: 长达数年的期间
: 在会议上可以提出反对意见
: 也可以随时向都市更新处书面陈情
: 以往也有因此实施者自愿排除不同意户
: 或审议会决议将不同意户排除都市更新单元的案例
: 即使没有被排除
: 在最后上法院
: 舆论上至少会站得住脚
: 不过最后法院判决
: 会不会依据都市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执行强制拆除
: 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l23l23 (喔)   2017-03-26 17:27:00
钉子户: 感谢大埔 文林苑帮我们建立信心!!!
作者: nofish (小鱼)   2017-03-26 17:43:00
你以为这案是今年开始谈都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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