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这次临检事件,风向是不是已经确定了?

楼主: JeremyJoung (J.J.)   2017-03-26 14:42:50
说真的
看到这一大串[处男谈打砲]的言论
看了真的是会让人摇头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司改会的执行秘书雨苍。
: 警察临检这个问题在司改会去年做的“全民司改运动”里面已经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当时我们还访谈数个基层员警,他们都反应了许多警方过往不为人知的状况。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 我把当时的报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绍给大家。这篇文章跟我以前许多文章一样都很长
: (笑),欢迎大家参考图文好读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 事实上,依照直觉来盘查与临检,本身就是警察执勤游走于法律边缘的问题。大法官
: 释字第535号的重点指出:1、临检之规定,并无授权警察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
: 意临检或随机盘查。2、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
: 生危害之处所。3、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
: 生危害者为限。4、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的事由,并出示证件。
1. 台北转运站的定点式固定时段(白天) & 固定地点的例行性任务
就是法条中所规定的"指定公共场所"好吗 除非警察踏出了转运站
所以你所说的这种延路"随机掳人盘查"的可笑说法 从一开始根本就不存在
4.“先生您好,因为您衣冠不整外加一脸猥亵,看起来有87%像是通缉犯之嫌疑,
请出示您的身分证,好让我们来确认您的身分。 ”
警察之所以会盘查某人 就是因为[怀疑你是通缉犯] 但又不肯定 所以才要盘查好吗
我是不知道 司改会的人是不是"天真"到在思想上完全无暇的程度
还是跟恐龙一样 死背法条背到连最基本社会做人常识都匮乏的程度
才会要求警察 把上面这段"讲了就会暴死"的心里话讲出来
你以为是每个警察都是"柯P力场加持" 施盐又不会被狗干上天的吗!?
: 在之后,警察职权行使法也已经有严格的规范:
: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说什么合里怀疑 这种东西是最可笑的说法
这种东西 每个人的认知都不一样
就像是 同性恋所认知的"家庭伦理" 和异性恋所认知的家庭伦理 根本就天难地北
你们这种[纸上立法派]的合理 跟[前线务实执法派]的合里当然也不一样
还是说
只有纸上立法派的合理 才是圣经 才是十诫;
其他实务派的合理 全都是666的恶魔文字?
: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4~者为
: 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 对于“对犯罪的合理怀疑”,所谓合理怀疑须有客观之事实作为判断基础,根据当时
: 的事实,依据专业经验,所做成的合理推论或推理,而非单纯的臆测。参考警政署所
^^^^^^^^
: 编《警察职权行使法逐条释义》,合理怀疑的事实基础有:情报判断、由现场观察、
: 由环境与其他状况综合研判、由可疑行为判断之合理怀疑等。
我现在就开始打脸 你所说的东西 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 因此,这个合理怀疑并非警察想怀疑谁就怀疑谁,必须要有客观事实作为判断。最好
: 的判断,就是请警察说出依据怎样的事实怀疑被临检者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否可以说服多数人。毕竟,所谓专业或是经验,应该有迹可寻。
: 但是,目前警察对某些人进行盘查与临检,往往依据的是自己的直觉。这些直觉是当
: 警察久了累积起来的,例如会觉得有些人是吸毒脸,或是有前科,结果一查确实是这
: 样,这种成见就会加深。
文长 数学统计推导开始 文组请左转
(对了 听说有人自称是理组
台湾总体的毒品犯罪率(拉K等小罪也算数)平均大约是每年50/10万人
而台北转运站一天约有50万人次经过
也就是平均来说可以粗糙的推估 每天会有250个烟毒犯经过转运站
而数据上 台北转运站一年可以查获419人次犯罪 平均一天1.1人 舍去小数算1人就好
破获率高达1/250
其中我们再假设
员警每天站冈8小时 巡逻目光可以扫过转运站20%的人潮 也就是10万人次
且对其中进行100次实际的随机身分盘查(不会再比这个数字更高了)
而就是在这100次的随机盘查中 可以保证抓到1名以上烟毒/通缉犯(真实绩效)
也就是盘查命中率高达1/100
是社会犯罪率基数1/2000 的20倍
我想请教你
究竟是怎样的"随机盘查" 可以让统计学上的或然律 一口气暴增20倍
真要有这么屌的随机机率 我拿去买乐透的话 就每张都会中奖了
警察盘查根本就不是随机
而是一套通过几十年"社会统计学"验正过后的非常可靠的经验公式
只有没知识的人 才会认为是随便捞随便捡的
这个经验公式其实有非常明确的标准 而且效果非常精准
但是 这个标准也绝不会列入明文规定
一来是
这个标准会随时间不断的变化
除非你会相信
[在外跑业务的推销员 可以透过教科书上千年不变的"标准公式"来拉业务]
否则你怎么会天(ㄧㄡˋ)真(ㄓˋ)到认为 过滤犯人也可以靠教科书的标准规定
二来是
"就凭你"根本没资格知道这个标准的细节 更别说是对外公开他
别忘了 警察抓小偷本质上就是一种"谍对谍"的过程
犯罪一方要躲起来不想被抓到
执法一方要躲起来 不让罪犯知道 我准备要抓你
我实在是不晓得
你们这些司改会聪明伟大的知识份子们 怎么会可(ㄋㄠˇ)爱(ㄘㄢˊ)到这种程度
居然会要求[公告警察抓小偷的标准]
这种行为就像是要求情报局公告[所有情治人员在中国的部属地点]
以确保没有假公济私 中饱私囊的嫌疑一样可爱
“您好 我怀疑您的智商不足60 可以让我带你去做智力测验吗?”
: 又例如不愿出示证件的人,警察通常就会起疑,会想用各种方式查证,看他是不是通
: 缉犯。又或是有的警察会觉得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很多警察都有这种经验,会直观觉
: 得你有毛病,因为行为模式还是会透漏出某些讯息。但是这些直觉很难符合释字535号
: 要求的临检要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也不符合警察职
: 权行使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合理怀疑”。
从1/100超高命中率已经证明
警察的经验直觉 比起你们这种连女生手都没牵过的童贞 更知道女人的G点在哪里
高知识的处男批评AV男优的床戏技巧
不会让旁人觉得你很厉害 只会觉得你很可怜可悲
如果 你这么看不起警察的手段
你这么想宣扬你那套合理标准的话
就请先提出一套可以有"20倍机率提升"的明文标准吧
(阿 不用了 20倍标准对你们的智商来说 可能有点太困难 只要10倍或是5倍就好
: 警察与民众以“正义”合理化不当行为
: 同时,部分民众与警察认为正义可合理化执法人员不守法的行为。对于警察一些执勤
: 或犯罪侦查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部分民众可能不只不反对,甚至还支持,理由是因
: 为“正义”可以合理化这些行为。
: 以违法或不当用枪的问题来说,部分民众期待警察积极用枪,希望警察当场制裁犯罪。
: 在此民众混淆了警察在法治国家中行为的界线。在法治国家中,为了保护人民权利不
: 受到国家的过度侵害,要让某个人为犯罪负起责任,会将权力分散给不同机关去判断
: 及执行,警察并没有直接对人民执法的权力。可惜的是,政府没有很努力去教育民众
: 关于法治国,以及节制政府权力的观念。
: 而部分警察自己也会用“正义”来合理化不守法的行为。例如部分警察依直觉来盘查
: 与临检,这跟法律的规定不符,但因为多数的警察都会有使命感和正义感,有些人就
: 会用正义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但是这种方式一旦不慎,就会侵犯人民权益的。如同
: 法操在文章中所说:
: (一)违法盘查可以达到“无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 (二)违法盘查可以达到“无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 (三)违法盘查可以达到“制裁、报复、羞辱”的功能。
真是笑死人了
你分的出来 什么叫作"拘留" 什么叫作"拘捕"吗
什么叫作搜索 什么叫作搜身 你又知道吗??
如果你说 [非法拘留/非法搜身] 我都还同意
因为这种鸟事确实会发生 但是也有在改善
而滑坡到非法拘捕 非法搜索 就实在是太被害妄想了
拘留最多只能有48小时 在本案中更规定只有3小时
且也只能让你待在派出所柜台的"椅子"上 还不能进牢房
而拘捕/逮捕可完全没有这两个限制
别说是超过48小时 还可以直接上铐丢进牢房的
如果有任何一个人 只因为拒绝临检 就被"拘捕"丢进牢房的 你尽管讲出来
只要有任何一件案例 我跟你保证 你司改会就大获全胜了
但是这种事情根本就没发生过 而在未来也不会发生 因为正常人都"玩过头"了
从没发生过的事情 就少在那边"制造谣言"
这样跟"记者"有什么两样
非法搜索也是
你到底知不知道 什么叫作"非法搜索"!?
买普洱茶就是非法搜索啦!!
结果买普洱茶的白痴下场有多惨 你也知道 电到都飞起来了
如果是军人那种没智商的白痴 我还相信真的会犯这种错
毕竟军人的智商真的是没下限的
扯到警察会非法搜索 就实在是太可笑了
: 警察为什么会用正义武装自己,用直觉来做盘查?其实我们的警察教育出了不少问题。
: 警察养成的问题
: 目前警专、警大的人权教育是不足的。警专、警大目前是有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课程,
: 有讲一些人权问题,但是就警察的执法需要来说,还是远不足够的。
: 举例来说,在警察培训体系中,对于集会游行的介绍不是从理解人民为什么要集会游
: 行,如何保障人民的相关权利着手,而是带着敌意地将集会游行界定成暴力事件,这
: 可以参考《保安警察实务》一书。另外,即使是警专的教科书和题目,提到美丽岛事
: 件,都还是讲高雄暴力事件。学校内就是这样定调,经过两年教育之后就觉得这是暴
: 力事件。
: http://img.ltn.com.tw/2016/new/apr/7/images/bigPic/600_100.jpg
: 又例如,有些警察会无端去盘查移工的居留证,过程非常粗糙,带着很大歧视性。警
: 察对待移工或者新移民,应该要有多元的认识,包容或种族平等等等这样的观念。事
: 实上,这些种族平等、多元包容的认识是更基本的人文教育的一部分,但目前这些却
: 是缺乏的。
歧视的问题确实存在 但是根本文无关
: 目前联合国或是国际的人权组织目前已经有出了非常多人权的教材,包括说警察的改
: 革的教材,或者说警察怎么比较好地处理集会游行等等,但是这些警察培训体系应该
: 都没有纳入。
: 警专、警大的人权教育不足,不只是教材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跟警专、警大中学生就
: 是以不人权的方式被对待,这在生活上就是严重的反人权教育。警专、警大重视所谓
: 的“精神教育”,强调服从、上下关系,很像当兵,实际上就是军事训练。有现职警
: 察表示,以前在警大被管理的时候,常常让他感觉非常矛盾,像是学校都有教刑事诉
: 讼法,讲说要重视人权,但学校的内务检查却直接翻动他们的私人物品。大家觉得得
: 很矛盾,你课堂上学的是人权保障,但实际上却要接受非人权的待遇,我到底要遵守
: 哪一种?其实警察是有人权概念的,但因为教育被扭曲成说一套、做一套,让警察觉
: 得很矛盾。
你连人权的本质是什么都不知道 就在那边高谈阔论 实在是很可悲
你们这群司改会的人 对人权的理解程度 就像是
[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 不了解其中原理 却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一样的程度
打从这个国家有"户籍法"
并规定每个人都要有一张"身分证" 甚至还要求随身携带(户籍法55)开始
你就已经不存在有人权了
你到底有没有想过
国家凭什么可以监控我的存在 凭什么可以用"一串数字代号"来控制我的身分
(美国日本都没有身分证的概念 只有类似的弱化证件 所以非常难锁定非法移民)
凭什么用身分证来管制我的一切社会身分/信用/运作
更凭什么可以用国籍来限制我的归属国家
打从你出生在这个"由法条所控制"的国家中时
你的自由人权就已经随时随地受到侵犯 你就已经不存在任何的人权了
而你们的渺小无知
却不曾质疑过这些更严重的侵害 认为这一切的侵犯都是理所当然的
“在笼中出生的小鸟们 只知道去互相争夺笼里更大鸟窝的权利
却不晓得为什么要在这个笼中生活”
-
以下 屁话开始
: 第一线员警实务养成的问题
: 到了第一线,员警的实务技巧与知识的传授也出了问题。
: 有现职警察表示,警专、警大中的教学,与警察实务工作所需要的技巧与知识是脱节
: 的,一些实务技巧与知识往往是单位中的前辈教的。这位现职警察表示,当他一毕业
: 就派到外勤时,冲击很大。去现场搜索,大家都知道法律规范,但到底要怎么搜索?
: 问人要怎么问,凶人要到什么程度,界线在哪里?被质疑的时候怎么反驳?这其实都
: 应该在学校讲,但实际上是毕业后才在职场中透过学长学到。
: 又例如询问被告前先沟通好要讲的内容,警察刚毕业的时候也会怀疑“这样好吗?”
: 后来自己承办案件才发现,如果不事先沟通,其实会问不下去(但这种笔录前的谈话
: 问题很大)。这些正式询问前的沟通技巧,是单位里的前辈教新人的。学校里的课程
: 纵使有提到警察询问,也是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去讲,但是学了法律是不会知道当面
: 对受询问人时,要怎么问才能问出东西。搜索也是类似的情形,怎么做搜索,往往都
: 会看前辈怎么做,然后学。
: 各式“专案”与绩效问题
: 而到了警察体系中,警方高层所订的“绩效”又再次的让基层员警进入更糟糕的状况。
: 绩效会影响警察的执勤和犯罪侦查,特别是专案绩效更是问题重重。专案是由警政署
: 颁布的重点工作目标,专案会有专案的绩效,各个警察局分局的绩效也会受到评比。
: 每个专案长则一个月,短则几天。专案制度本身很不合理。因为怎么有特定案件就刚
: 好在这个礼拜发现、侦破?如果这段期间刚好那一类型的案件都没发生怎么办?有某
: 些评比项目甚至是传统或一般侦查手法就很难做的,有点强人所难,例如要求必须在
: 网络上查获特定案件。
: 因应专案绩效的要求,有些警察就会造假、浮滥移送案件,或是积极的到处去临检。
: 另外有些警察则会囤案。囤案就在专案执行前就先囤好案,然后到时候看需要什么再
: 把它拿出来。因为移送可以隔三个月,所以这一切合法,但就是行政效率低。明明都
: 办完,却等春安这类专案的执行时间到,再一次移送。矛盾的是,囤案又会跟管考冲
: 突,因为公文管考又会问你为什么这么晚移送。
: 专案其实主要是长官求表现,多数基层警察其实很反感。现职员警指出,长官会以案
: 件发生数及破获数的变化,要求基层员警提出检讨策进作为。而基层员警为了满足长
: 官对于数字的要求,只好用尽一切手段去操弄这些数字。长官重视专案是因为这就是
: 民众用来检视警察表现的方法,而且议员质询时也会问到警察有什么作为,专案在这
: 个时候就可以作为长官政绩拿出来讲。但专案效果如何?其实这需要严格评估。
: 以上种种,就导致了警方的盘查发生问题。在绩效的压力下,警方可能被迫需要做原
: 本不需要做的盘查;而学校人权教育的不足,第一线学长如果又传递错误的知识,自
: 然就可能出现不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的盘查。
: 如何改善问题?
: 该如何改善?首先,应该从警大的教育开始改革。台湾应该汲取国外经验,纳入联合
: 国或是国际的人权组织的人权教材,以及刑事诉讼法;也应该重新审视警大教育中违
: 反人权的部份。警大的教育也必须与实务结合,不是学校教一套、到了第一线又是一
: 套,长此以往,一定会出现很多“暗黑手法”。
: 而在警察体制的管理手段上,上级长官除了要扬弃“数字迷思”以外,也可以参考国
: 外经验,建立警政数据分析的专家团队,重新以科学、以数据来作为警政方针的制定
: 依据。也就是“立基于证据的警政”(evidence-based policing)。
: “立基于证据的警政”主张警察实务应采用那些在科学证据上被认为最能发挥成效的
: 作法,特别是:(1)采用经科学慎密评估的执法技巧与作为,来引导决策;(2)藉
: 由分析执法单位内部争论和犯罪问题,来形成并应用分析性知识。而同时,如果经研
: 究证明无效的作法,执法单位也不应继续使用。采用立基于证据的警政需要蒐集关于
: 犯罪、社区以及警察内部组织议题的资讯,并且有评估这些资讯的技巧和策略。
: 积极采用立基于证据的警政之执法单位,会分配部分预算在研究及分析单位的活动和
: 行为上,单位内部和外部的研究者彼此长期合作,而单位首长也可能积极运用这些研
: 究成果,告知议会中的政治人物或政府为何应采用某些作法或如何分配资源。建立警
: 政数据分析的专家团队,可以说只是立基于证据的警政中的一部分,但或许从这边开
: 始,是改善台湾警界长官和政治人物迷信数字,并真正能基于数据来改善警察实务的
: 第一步。而若要建立警政数据分析的专家团队,既要注意理论与研究方法的训练,也
: 要注意研究的价值关连的问题。
以上这一大串都是[处男谈床戏] 毫无价值的"屁话"
试想看看一个场景:
一个业务菜鸟 去跟一个在外跑业务20年以上的业绩金牌说
“前辈你的方法不正确 太过依赖个人经验 应该要按照课本上怎样怎样才对 ”看看
看业务老鸟会不会直接把你电上天去
只要是任何以面对人为主的行业
[教科书上说的都是屁话 只有实地经验才是王道]
就连精密的医学也是
不管在课本上`案例上看得再怎么多 都远不及实习医生实地一年有用
[经验标准化]这种东西 是非常困难且烦杂的项目
能够被sop的东西 都仍然是极少数
虽然在数学理论上还是有这种可能啦 但是那样的内容 大概要念个20年才能毕业
只有你们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公子哥才会认为
我们要用标准化的"公式养成" 来训练正确的人员
-
最后
我最讨厌的就是 你们这些法律从业人士
总是一副 [把自己的正义推捧成的社会的正义] 的嘴脸
自以为 你们的论点就代表着"整个社会价值"
就算是往自己脸上贴金 也拜托要有个限度
社会没要求你做的事情 请不要自作多情
更不要用自己肤浅的见识 来想像这个世界
这个社会 从来就不存在着任何自由与人权
唯一的自由与人权 就是"弱肉强食"
[我以"力量" 杀你父母 夺你家产 睡你妻女]
遵循最原始/最纯粹的丛林法则 这就是至高的自由人权
如同丛林中的畜牲野兽一般
除此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
全都是为了打造和平假象而创造出来的 [小孩幼稚的办家家酒]
是迫害人权的枷锁
所以
你所要追求的人权 是想要破除这个"虚假"的社会秩序
让人类回到以"畜牲"的原始本能 来享受自由人权是吗??
好好想清楚吧
-
贵族子女 嘴中一边享用着高档牛排
另一边又发表要[拯救领地内饥寒交迫人民]的高谈阔论
实在是一件非常恶心又矫情的事情
: Lum, Cynthia, and Christopher S. Koper (2014). "Evidence-based policing.
: "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pringer New York:
: 1426-1437.
: http://cebcp.org/wp-content/evidence-based-policing/Supervisors-2014-workbook.pdf
: http://bit.ly/2nRquES
: 当然,任何研究的出发点都会涉及某些价值的选择,而在民主社会中,有些价值如正
: 当法律程序、人性尊严和人权等等是不能够忘记的。
: 临检,其实只是警察种种问题的其中一环,但从中可以看到警政体制的问题,也能发
: 现警政体制中,无论是基层员警对待犯罪嫌疑者、或是高层对待基层员警,甚至员警
: 的教育,仍需要走出威权的思维,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 当然,我知道这件事情也许快要结束了,但希望能透过这个机会,让大家从临检问题
: 看见基层员警的不得已与挣扎。感谢大家愿意看到这里。
: 参考资料:
: 【Legal Life】Ch13 没做坏事的话,为什么不能临检?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46
: “有些警察是执法人员自己却不守法”问题分析
: http://justice.care/analyses/7
: “司法误判造成当事人二度伤害”中“警察”相关的解法整理(未完成)
: http://justice.care/solutions/2
: 法操:面对警察杯杯临检 身分证一定要拿出来吗?
: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3-26 14:44:00
这个雨苍就是民进党党工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4:45:00
法匠力量强大...请真正实务法律专业的高手多出头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03-26 14:46:00
认真打脸%%%给推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17-03-26 14:48:00
赞啦~~~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4:49:00
再帮本文给推
作者: brianann75 (海盗船。史瑞屁。布莱恩)   2017-03-26 14:50:00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6 14:50:00
这篇正解 外行想领导内行 就是台湾的乱源
作者: ryuke (no holidays)   2017-03-26 14:54:00
打脸文,推一个
作者: NeilPeng (闲闲没事也会烦)   2017-03-26 14:55:00
谢谢出来讲真话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4:55:00
但是大哥,当下那几个警察没一个讲得出理由啊~也就是他们根本连为什么可以在转运站盘查都不知道,你讲的那是事后法务部长去圆的,也就是民众当下面对的是搞不清楚状况的警察盘查,那怎么能把民众的不配合归咎在耍官威刁民呢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4:56:00
但是大哥,很多盘查到毒品跟枪枝的,都是看神色怪异这是要用什么理由?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7-03-26 14:58:00
不管啦 你不让我盘查你就是刁民啦 谁管你神色有没有怪异 我想查你就要给我查啦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4:58:00
所以以后要警察一定要说出可能犯什么罪,警察会天眼通吗?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4:58:00
依法行事很难 可是中文不好还是?可以不依法 台湾就跟对岸一样没啥分别 不然法条拿掉 或修宪 谢谢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4:58:00
台湾实务上警察要滥权就很不容易..法匠是无限上纲什么个屁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4:59:00
拒绝盘查已经可以声明异议了,觉青们该不会不知道吧?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3-26 14:59:00
在实务上警察合理怀疑需要什么理由?难道告诉你 我看你不像好人?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4:59:00
防止警察滥权的界限比罪犯的人权还紧法匠牵到那边都是法匠..祸国殃民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5:01:00
法条就在那 国中有毕业应该看得懂 认为不需要请拿掉顺便修宪 不然搬去对岸 你应该觉得舒服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7-03-26 15:01:00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2:00
法条再那边,为何不依程序声明异议,只会上网络讨拍说警察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03:00
动不动就开大绝般去对岸..表示过去台湾五十年法匠立的法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3-26 15:03:00
对啊 法条就在那 所以警察违了什么法?李永得不要在fb讨拍 警察违法不去申诉?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7-03-26 15:03:00
异议不就是耍官威了,只是脸书抱怨都被讲成这样了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3-26 15:04:00
也没有自以为整个社会价值啦,只是社会价值和他们不同就是无知,奴才,打手,没民主人权素养,一边嘲笑反同的滑坡理论,一边自己滑起来说可以查身分证就可以随意抓人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4:00
异议有法条规定,fb没法条规定,那个是耍官威?我好乱啊!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05:00
帮推本文,嘘法匠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5:00
那个警察查了身份就随便抓人,是活在现代吗?
作者: marcohpsh (卡比罗西 )   2017-03-26 15:06:00
骗谁啊,有种就跟着大甲妈去临检那些8+9保证满载而归
作者: suckabian (变更好)   2017-03-26 15:06:00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7:00
标准的 路上那么多人,为什么要临检我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6 15:07:00
垃圾觉青会嘘你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5:07:00
异议啥?这篇不是在说是否该依法条盘查 ? 不赞同的不就是不用依法爽就好?有警察因为违法搜索被判罚五万 建议法条拿掉 爱怎么盘就怎么盘
作者: ljxc (圣‧肥宅)   2017-03-26 15:08:00
中肯,电爆这些智障觉青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08:00
开大绝? 鸽子又不能爱怎么盘就怎么盘...法匠无限上纲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5:08:00
法就在那 要装看不见也是你们的自由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8:00
警察违法加重刑罚二分之一,觉青不会不知道吧?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6 15:09:00
垃圾觉青就是中二反骨,我就是要与众不同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09:00
异议的法条就规定在那边,一堆人跳针看不到也是他们的自由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5:09:00
知道不能爱怎么盘就怎么盘 这样就好 很乖 结案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3-26 15:10:00
觉青真是智障 一直跳针 没有人不支持依法盘查 这次警察完全依法啊 觉青是在不满意什么?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10:00
帮推本文,嘘法匠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10:00
然后有人觉得"法匠"解读的盘查法规太严格,实务上难以遵守,所以要从宽解读,那常开车的人能不能也觉得不停红线有点困难所以从宽解读。事实上法律本来就是在约束人的权力,当然也包含警察,我认为这很正常。这件事看法上的差异我觉得就是用偏专治还是法治的角度去理解而已。而台湾有不少人觉得菲律宾警察当街缉毒枪杀好棒,新加坡严刑峻法治安好棒,更不用说怀念戒严时期"秩序"的人也不少,这样的民风,风向会往警察倒真的不意外。当然还是有很多法匠、觉青就是了
作者: jesiuty (傲天)   2017-03-26 15:11:00
ㄧ堆没在看内文的 这篇没在跟你讨论新闻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11:00
盘查法规太严格=>直接跳到要“从宽解读”,这谁教的?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7-03-26 15:12:00
很中肯啊,不是一线执法人员,纸上谈兵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13:00
严格是好事,不是要弄到不能做事,然后直接脑补要“从宽解读”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7-03-26 15:13:00
的人太多了,有些法律人讲的最有趣,法学院品质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3-26 15:16:00
支持查身分证等于喜欢菲律宾警察当街杀毒犯??滑起来~~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16:00
其实我很好奇,法律高材们会怎么订立完整的盘查程序?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7-03-26 15:16:00
现在讨论成这样,就是因为法律规定就是不能以个人毫无标准的经验当成临检人民的动机,你写了这么长结果是把错误的当成正确为前提去写,当然觉得学界的人只会打高空。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17:00
最好是立法派法匠以为可以立法包山包海啦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17:00
还是法律高材们会建议台湾作为世界人权表率,取消警察盘查
作者: henryc (Beweisverbote)   2017-03-26 15:18:00
的当成正确为前提去写,当然觉得学界的人只会打高空。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3-26 15:18:00
一百万字的废文还是废文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18:00
要不要连人民生活SOP大便尿尿都立法? (学习法匠脑补)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18:00
法律那条规定不能以个人经验作依据?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3-26 15:18:00
法律写有可疑行为...这不是经验是什么?
作者: FollowMe6 (跟我)   2017-03-26 15:19:00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7-03-26 15:21:00
觉青你们来制定临检的标准好不好?看看以什么做依据?
作者: dispptt (dispptt)   2017-03-26 15:22:00
讲得非常好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6 15:23:00
可悲 我国警察都像你的想法一样 那根本不用谈法治国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23:00
大哥,没人要警察说他像通缉犯啊~但是辩论这么久,转运站
作者: xxsnake   2017-03-26 15:24:00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还让歹徒知道太清楚又细节的盘查标准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25:00
法匠自己都举不出什么标准跟手段来,还谈守法
作者: asiapu   2017-03-26 15:26:00
作者: yoyoyy (Deserve)   2017-03-26 15:26:00
推.可是处男玻璃心不会看
作者: chey1987 (克特)   2017-03-26 15:28:00
啪啪啪啪超脸超肿der这篇太不给人家活路啦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29:00
大哥,没人要警察说他像通缉犯啊~但是辩论这么久,转运站是指定公共场所也讲不出来?看影片那个主委也没耍啥官威,依法规去讲说不定也就配合了,而不是当下胡扯这里是公共场所我就有权盘查,这样稍微有法律素养的当然会不配合啊然后合理怀疑这部分就是大家争议最大的一块,也就是我说偏
作者: ffzero (katsuragi)   2017-03-26 15:33:00
你的统计推论里太多假设。由于细节未明。不予采信。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33:00
专制脑还是法治脑,偏专制的当然就先解读成主观怀疑就可以穿拖鞋可以、OTT翻自己包包可以、长的凶(胸)可以,那就是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34:00
录影带里面条子有说是六条六耶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35:00
什么都可以等于没规定了;而偏法治认为警察权利也是应该被约束的,就解读成要有"相当"的合理怀疑,穿个拖鞋就可以成
作者: iammatrix   2017-03-26 15:38:00
觉青的标准就是 我说的就是对的 你们不懂法条 法盲 奴看太多这种嘴脸了,每个都以为自己是人权维护者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38:00
立,所以讲白了台湾的警察根本还活在专制民风的庇护下在执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39:00
那请问怎样的才可以盘检?依人权法律大师的见解?
作者: iammatrix   2017-03-26 15:39:00
然后把自己当成是先知、反对者都是社会低下甘愿服奴隶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39:00
法,开枪把人尻死判执法过当就是恐龙,穿拖鞋不讲理由盘查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40:00
不能看外观,不能看穿着,不能看眼神,难道要靠天眼通?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0:00
拒绝就是刁民,那干脆废掉执法过当、盘查规定好啦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41:00
楼上,这么过度延申会伤身体啦..良心劝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1:00
所以原PO你的意思就是指定公共场所形同虚设,警察说了算?
作者: joeloveeasy (白烂杰)   2017-03-26 15:42:00
大哥 你认真了XD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43:00
法律上是说警察官说了算,请翻法条,泄泄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3:00
照你这样讲确实1~5条都是废话,反正走出家门就是指定公共场所了警察官是谁?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44:00
警察官指定位置,法条有说明,我会不会太认真啦?分局长以上
作者: xxsnake   2017-03-26 15:45:00
台湾虽在世界能见度不高 但警察也有针对恐攻在准备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5:00
对啊~所以我的意思就是1~5条形同虚设对吧
作者: Acone (无力挽回的努力)   2017-03-26 15:46:00
讲说要依法条,又说法条虚设,我好乱啊啊啊!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47:00
我合理觉得 PainTT是善意讨论..但是过度延伸没有帮助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7:00
那我承认没法治观念的是我了~就跟就跟食安法这种让人傻眼漏洞百出的东西一样,应该说我的法治观念里这种一条打全部
作者: kusokiller (士官长)   2017-03-26 15:48:00
我对其他内容没意见 统计部分错很大你说的毒品犯罪率跟通缉犯比例 不是实际上吸毒的人数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8:00
的东西是不合逻辑的,而且还是随意指定,我不知道要说什么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48:00
台湾整个实质上的法条是惩罚良善守法的居多..虽然人权真的是很珍贵努力得来的东西
作者: kusokiller (士官长)   2017-03-26 15:49:00
抓到五十万的毒品犯罪 可能实际上有两百万 那你后面的
作者: PainTT (涂鸦踢踢)   2017-03-26 15:49:00
但是如果这样说,"法匠"这个位子应该要换人当才对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50:00
社会风气就是会钻漏洞的得利,设再多法都没有用
作者: kusokiller (士官长)   2017-03-26 15:50:00
你要有办法推论全部(不是查获)的毒品犯案数 跟警察盘
作者: kusokiller (士官长)   2017-03-26 15:51:00
查发现的人数 这两个数值才能比较
作者: roncarrot   2017-03-26 15:51:00
不能跟别人说的"标准",黑人问号.jpg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51:00
帮帮忙,讲统计...立法也没办法弄出更有效手段
作者: silver5566 (吟五六)   2017-03-26 15:52:00
不想讲哩,法有让你不想讲喔?
作者: crushzion (会飞的猫)   2017-03-26 15:53:00
不要以为业务经验真的写不出准则来,书局一堆自己去看
作者: damm (Anubis)   2017-03-26 15:54:00
笑死了..那些业务书有用,就跟法匠立法台湾就变良善一样果然幻想最快
作者: S522 (╮(╯_╰)╭)   2017-03-26 15:55:00
一个基层警察养成不含学校,实务磨练至少要5年以上,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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