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派出所警员是否办案不公?

楼主: raica (愛睡覺)   2017-03-26 11:32:54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OrpL7Va ]
作者: raica (爱睡觉)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派出所警员是否办案不公?
时间: Sun Mar 26 11:28:05 2017
我补充一下,当天我父亲并未有任何撞车的感受,
车子也无撞击痕迹,也通过酒测,酒精浓度0,
是回到家接到派出所电话,才知道有人提告。
关于司法案件自然由司法判断,在无证据的情况下,
我只是觉得警员太偏袒对方
前言
(网络上找的法条不知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2条
第三项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及依规定处置,
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
违反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
但肇事致人受伤案件当事人均同意时,
应将肇事汽车标绘后,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处所。
第四项 (前段)
法定期限内缴纳=>6000~吊销驾驶执照一年
逾期30日内缴纳=>6600~吊销驾驶执照
30日以上60日内=>7800~吊销驾驶执照
逾期60日以上缴=>9000~吊销驾驶执照
第四项(后段)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而逃逸
法定期限内缴纳=>9000~吊销驾驶执照
逾期30日内缴纳=>9000~吊销驾驶执照
30日以上60日内=>9000~吊销驾驶执照
逾期60日以上缴=>9000~吊销驾驶执照
正文
我父亲(即B车驾驶人)106年2月7日下午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彰化市国道一号北上彰化交流道
返回台中,约莫晚间七点二十分在台中接获彰化县警局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黄姓警员来电
,要求我父亲于当日晚间八点前抵达莿桐派出所说明肇事逃逸缘由。
在派出所,受另一驾驶休旅车之年轻男性(A车驾驶人)指称我父亲追撞其所驾车辆,致其
车辆毁损,要求我父亲赔偿。我父亲自认未违反交通规则亦未肇致事故而拒绝赔偿。
该男性驾驶不仅指证我父亲驾车追撞其所驾车辆,肇致车辆毁损,更追加指称造成其乘车
友人脑震荡等身体伤害。我父亲原盼员警秉公处理,未料,黄姓员警随即依该年轻男性驾
驶之指证制作笔录。笔录不仅完全依其所陈做成,更于仅确认我父亲居住地址后,即命我
父亲签名,并开立第62条第三项交通违规通知单交我父亲,丝毫未予我父亲完整说明之机
会。
第62条第三项交通违规通知单


该自称遭受撞击之男性驾驶及其乘车友人,当日五点多报案后便离开派出所,我父亲抵达
派出所时该男性驾驶及其乘车友人仍在外用餐,直至派出所电话通知才前来派出所制作笔
录,该自称受伤男子未提出任何伤势证明,仅口头表示有脑震荡,惟其谈笑却又自若,在
整段笔录制作过程,未曾表现出任何晕眩或呕吐等脑震荡迹象,亦未因伤势不舒服需中断
流程,实不知,黄姓员警究因何认定陈述人之行为符合第62条第三项条例所定之“致人受
伤或死亡”?
纵承办员警本其职权,有认定承办事件事实之权利与义务,
若此毫无根据之认定,岂能谓无失职呼?
疑问
一、
2月7日我父亲拒签笔录
黄姓警员在我父亲拒签笔录之后随即开具第62条第三项交通违规通知单并再次强迫我父亲
在笔录签名,事后向该派出所所长反应,也只得到了笔录录音听不清楚,无法辨识我父亲
是否拒签笔录的回应。
二、
我父亲要求调阅现场监视器,以厘清事实真相
黄姓警员回应,路口四个监视器皆损坏无画面,我父亲的车无行车纪录器,
对方的行车纪录器未拍到我父亲的车。
我父亲车子无撞击的痕迹,对方车子也仅有细微刮痕,黄姓警员却直指我父亲追撞造成
对方脑震荡,要求我父亲向对方赔钱并寻求和解。
而对方驾驶在知悉警员的态度后,随即要求我父亲赔偿他一辆新车。
初步判决表


三、
黄姓警员于2月13日约上午9时许致电我父亲,
怂恿我父亲“你若向对方赔偿,并寻求和解,对你比较有利”
并称“你若能把车开来让我重新拍照,我可以把罚单撤销改换为比较轻微的罚单”!
若非自知理亏,何须多此一举?
四、
下图B车(我父亲)为左弯车道,地上也绘有左弯车道白色线条,
A车为直行车道,A车是否已经违规左弯?
而黄姓警员绘制之现场图却刻意隐瞒这件事,并称A车无任何不对的地方,
而2月7日当天拍摄双方车子的相片也不肯提供予我父亲。
黄姓警员绘制之现场图


五、
关于第62条第三项交通违规通知单我父亲于3月1日向监理所提出申诉,
3月13日监理所发文向彰化分局要求相关事证,
结果3月16日,黄姓警员又加开62条第四交通违规通知单。
这是为什么?
提出申诉


第62条第四项交通违规通知单


最后
关于公共危险罪的部分,我相信检察官或是法官自会给我父亲公道,
但是莿桐派出所黄姓警员的办案态度却是对我父亲相当苛刻,
我父亲今年67岁了,
因为黄姓警员未审先判的态度让我父亲睡不好吃不好,
这样的警员让我们老百姓很无助。
想请问大家,
黄姓警员的权职权应该是保全证据,
而不是充当法官对这个案件下判断吧?
她的行为是依法办案,或是有滥权的情况?
如果黄姓警员的确过头了,对这个警员的行为我们又该当如何因应?
谢谢大家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3-26 11:32:00
谁知道?各说各话,又没录音,要编故事大家都会
作者: ilovelol (我爱英雄联盟)   2017-03-26 11:34:00
等另一方说法 测风向 勿忘督割
作者: wkwtb (....)   2017-03-26 11:35:00
看到第一个句点之前,我也绝对你爸是肇逃你好像故意不讲,但是应该是有擦撞,没大事两边就将好散会。结果对方咬你爸肇逃
作者: changbsd (............)   2017-03-26 11:38:00
到底有没有车祸,有的话要待在现场等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作者: wwrest (wwrest)   2017-03-26 11:38:00
公共危险?你爸有喝酒吗?
作者: wkwtb (....)   2017-03-26 11:41:00
没错
作者: changbsd (............)   2017-03-26 11:44:00
只要是车祸都要待到交通大队到场处理完后在能离开如果说小事要散会,至少要有双方签名合解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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