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
我也是这样的想法
我本人认为立意是好的
只是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这是台湾很可悲的地方
现在变成很多企业都在想办法规避
譬如我在医院上班 我们是礼拜六要配合门诊上半天班
可是当政策实行 我们因为一例一休 变成上班半天变成整天 然后再把假调到平常日放整天
然后最近又问人资 人资说 一休可以变成弹性排假 就是说假设月放十天
十天除了五天的例假 另外五天的休假 就是虽变你排 一个月有放完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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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穿了就是完全在规避给你加班费
所以搞的我们劳方 为了配合企业不违法 搞的我们的假都变成很乱
我是觉得公司人资往往站在资方立场 一直想一堆漏洞去钻
而且我们一般百姓 又很难去熟析法 而且有很法条地方 也没有写的很清楚
造成整个都很乱
所以总结是 如果政府真的想要把台湾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搞好
那你立法就要严格,并且举例很多例子
并且说明那些部分是违规 违规轻重如何区分
让资方能钻漏洞的地方越来越少~这样政府的政策才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