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同婚释宪辩论 廖元豪:趋势 回不去了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3-24 23:31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台北市自2003年举办同志大游行,规模逐年扩大,还博得亚洲对同志最友善城市的称号,
每到游行时政治人物也来“沾光”,但在同婚议题上,反、挺同如水火,代表北市府的副
教授廖元豪为婚姻平权大力发声,说趋势“回不去了!”。
这次大法官之所以受理释宪,除了同运先驱祁家威外,台北市政府也是另案声请人,且针
对大法官的争点整理,事前“准备充足”,光是呈给大法官的争点资料就多达79页。同时
,北市府也要求,关于争点四、立法创设包括“同性伴侣”等非婚姻其他制度,并非声请
人所要求,且目前也不存在,建议大法官不予解释,只需阐释“未保障同性结婚权利”是
否牴触宪法第22条与第7条。
廖元豪表示,同志与你我都一样,权利值得保障,而承认同志族群,他们的性倾向与性关
系就应重视,怎能将排斥视作保护?同志想结婚和异性恋是一样的需求。当许多人问为什
么同志要走上婚姻之路,“因为要法律保护,跟我们一样需要”,他强调同志加入婚姻并
不会改变婚姻的本质,且愿走入婚姻就代表认同一对一、单偶的忠贞体制,不是破坏结构
。
“很多是异性恋不珍重的,但同志珍惜啊!”廖在庭上慷慨陈词,他说同志婚姻不会地动
山摇,且愿负起忠诚义务,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绝。廖更指同婚对宗教、对教育也不会
有影响,人人都有言论自由,本于宪法,人权就该受保护。
廖说,同婚造成很多的误解,让温文有礼的人变敏感,但“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在街头动员只是在展现力量,唯一能说理的地方就是在法庭,“这要靠大法官”。廖
元豪感慨,不要让爱彼此、爱自己子女的人受到伤害。
有鉴定人提到异性恋夫妻潜藏有“生育”的功能。北市府表示,无论民法或其他法律,都
没有“生育义务”,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销婚姻或离婚的要件,政府鼓励生育,但没惩
罚“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设“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着同性恋者永远或暂时“改变”性
倾向,走入传统婚姻并生育孩子,这种“压迫转换”非常残酷。异性恋“不生”的原因非
常多,包括年龄、选择当“顶客族”都有可能,也不会因“同性可以结婚,我就不想结婚
生子”而做这种决定。
声请人与关系机关外,大法官请来教授张文贞、陈惠馨、李惠宗、邓学仁和副教授陈爱娥
、刘宏恩当鉴定人,除了陈述意见外,也接受大法官和声请人询问。刘宏恩表示,当现有
的婚姻制度牴触到自由、平等权时,难道传统的习俗也要维持?以前要妻从夫居、子女从
父姓与小孩的亲权都因时代观念改变而更动,目前通过同婚的国家难道不也改变了千年习
俗,有些人认为同婚“破坏他们主张的道德”,但能因这样而侵害别人?
大法官罗昌发、汤德宗、许志雄、黄虹霞、詹森林和黄昭元也陆续发问。汤德宗质疑程序
问题,他疑惑目前同婚案在立法院中进行,宪法解释可能使民意机关的立法失效。陈爱娥
称涉及传统伦理时,司法机关应自制;但张文贞说当民主对上宪法保障,要考虑的是背后
的价值,不需要等多数人有共识才能主张,即便只是少数人,也应受宪法保障。
针对创设非婚姻其他制度的议题,意见也分歧,但鉴定人都同意要保障同权。大法官罗昌
发询问若有一个制度内涵和婚姻一模一样,但不叫婚姻,符合婚姻自由、平等吗?他也询
问到邱太三的“考妣”说该如何看待,祁家威律师许秀雯讽刺邱“宪法应该是活的宪法而
不是纸上宪法”,文化也会转变,更不需要拿帮人设想如何祭祀当作阻挡同婚的借口。
邱太三澄清立场,称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新产生的如何保障”,应有多元的
机制,“男男、女女”的结合应是另外的权利,能做到各种法律上的实质平等就够了。
李惠宗、邓学仁倾向于另订同性伴侣法等专法;张文贞、刘宏恩认为应直接修民法;陈惠
馨认为应尽速立法保障同婚权利,但要修法或立专法应以法规范内容决定,但不宜创造同
性伴侣法;陈爱娥倾向依德国经验订同性伴侣法,再考虑是否修法。
陈惠馨认为,若同婚立法的效力仅限于民法,则不宜立专法,反之若立法内容超越现行民
法规定,则专法不当然就是隔离或歧视。“立专法也可能是要给予同婚者某种必要的协助
或支持”,毕竟他们被长期排除在婚姻制度外,在立法承认其结婚权利后,或许有需要政
府在生活上帮助或支持。
她指出,若可用民法处理同婚就应用民法,必须在台湾社会纵使修法后仍长期习惯于异性
恋的想像,而对于同婚有攻击,才透过专法处理。至于同性伴侣法反而是破坏婚姻制度的
法律,应要修法才能够保障婚姻制度,同性伴侣法好像变成在对抗婚姻制度。
李惠宗认为,同性恋是正常但非通常情况,生育是人类天生有的机能,婚姻往往跟家庭制
度结合在一起,教育下一代等生活机能,家庭是社会重要基础,这一点可以做为差别待遇
的理由,但程度可以讨论,对于同性的结合到底要给其婚姻或其他制度,订同性伴侣法也
合宪。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3800
5.备注:
昨天根本就是廖元豪教授的主秀
永远支持人权斗士春卷龙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3-25 09:09:00
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10:00春卷龙干的好,这一次成功,历史地位肯定比马狗高
作者:
CGZB (ZB)
2017-03-25 09:12:00他说有很多误解 非常认同,同婚不会损及异性恋的任何权利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25 09:13:00萌萌崩溃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5 09:13:00目前恶补到大法官询问阶段 的确就他跟刘宏恩副教授两个感觉讲得比较有条理
就连通过的国家,去登记的仍寥寥可数,他们不是要尊严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3:00娥姐就是一直清喉咙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4:00还可以看到她答复完大法官提问后不爽推麦的脸XDD
作者:
kukuma (专属天屎)
2017-03-25 09:15:00陈爱娥大法官妳有事吗?传统道德咧,那你还不回家相夫教子抱歉是副教授= ="
作者: infor (pty) 2017-03-25 09:24:00
麻烦公投 看看什么叫公民意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28:00陈爱娥没那么差啦昨天唯一的笑话就是妣考邱,其他的都还有点水准
陈爱娥昨天的答复差点被问倒,讲得有吱唔,不过还是不错
作者: gkkswae 2017-03-25 09:41:00
那公投不就好了 说那麽多要干嘛
作者:
LaHu (光与影的交错)
2017-03-25 09:50:00反同派的只剩下道德传统可以用了 要挡就看社会共识 公投吧
作者:
ODFans (åªç™¼ä¸è‚¯æ–‡)
2017-03-25 09:51:00有种公投 没种别乱呛
作者:
LaHu (光与影的交错)
2017-03-25 09:51:00什么拜拜祭祀的 要不要看一下各宗教立场 法律人就该讲法理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3-25 09:55:00
你要跟谁结婚你爸妈都不一定同意 我不同意公投
作者:
ODFans (åªç™¼ä¸è‚¯æ–‡)
2017-03-25 09:55:00公投一次 谁没穿裤子谁就闭嘴
作者:
ODFans (åªç™¼ä¸è‚¯æ–‡)
2017-03-25 09:56:00好阿 异性婚姻也来公投一次阿 我是无所谓既然是趋势 大家都认同的 到底在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