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释宪辩论 廖元豪:趋势 回不去了

楼主: david75610   2017-03-25 09:07:57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同婚释宪辩论 廖元豪:趋势 回不去了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3-24 23:31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台北市自2003年举办同志大游行,规模逐年扩大,还博得亚洲对同志最友善城市的称号,
每到游行时政治人物也来“沾光”,但在同婚议题上,反、挺同如水火,代表北市府的副
教授廖元豪为婚姻平权大力发声,说趋势“回不去了!”。
这次大法官之所以受理释宪,除了同运先驱祁家威外,台北市政府也是另案声请人,且针
对大法官的争点整理,事前“准备充足”,光是呈给大法官的争点资料就多达79页。同时
,北市府也要求,关于争点四、立法创设包括“同性伴侣”等非婚姻其他制度,并非声请
人所要求,且目前也不存在,建议大法官不予解释,只需阐释“未保障同性结婚权利”是
否牴触宪法第22条与第7条。
廖元豪表示,同志与你我都一样,权利值得保障,而承认同志族群,他们的性倾向与性关
系就应重视,怎能将排斥视作保护?同志想结婚和异性恋是一样的需求。当许多人问为什
么同志要走上婚姻之路,“因为要法律保护,跟我们一样需要”,他强调同志加入婚姻并
不会改变婚姻的本质,且愿走入婚姻就代表认同一对一、单偶的忠贞体制,不是破坏结构

“很多是异性恋不珍重的,但同志珍惜啊!”廖在庭上慷慨陈词,他说同志婚姻不会地动
山摇,且愿负起忠诚义务,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拒绝。廖更指同婚对宗教、对教育也不会
有影响,人人都有言论自由,本于宪法,人权就该受保护。
廖说,同婚造成很多的误解,让温文有礼的人变敏感,但“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
”,在街头动员只是在展现力量,唯一能说理的地方就是在法庭,“这要靠大法官”。廖
元豪感慨,不要让爱彼此、爱自己子女的人受到伤害。
有鉴定人提到异性恋夫妻潜藏有“生育”的功能。北市府表示,无论民法或其他法律,都
没有“生育义务”,不能生育也不可能是撤销婚姻或离婚的要件,政府鼓励生育,但没惩
罚“未生孩子”的夫妻。假设“禁止同志婚姻”可以逼着同性恋者永远或暂时“改变”性
倾向,走入传统婚姻并生育孩子,这种“压迫转换”非常残酷。异性恋“不生”的原因非
常多,包括年龄、选择当“顶客族”都有可能,也不会因“同性可以结婚,我就不想结婚
生子”而做这种决定。
声请人与关系机关外,大法官请来教授张文贞、陈惠馨、李惠宗、邓学仁和副教授陈爱娥
、刘宏恩当鉴定人,除了陈述意见外,也接受大法官和声请人询问。刘宏恩表示,当现有
的婚姻制度牴触到自由、平等权时,难道传统的习俗也要维持?以前要妻从夫居、子女从
父姓与小孩的亲权都因时代观念改变而更动,目前通过同婚的国家难道不也改变了千年习
俗,有些人认为同婚“破坏他们主张的道德”,但能因这样而侵害别人?
大法官罗昌发、汤德宗、许志雄、黄虹霞、詹森林和黄昭元也陆续发问。汤德宗质疑程序
问题,他疑惑目前同婚案在立法院中进行,宪法解释可能使民意机关的立法失效。陈爱娥
称涉及传统伦理时,司法机关应自制;但张文贞说当民主对上宪法保障,要考虑的是背后
的价值,不需要等多数人有共识才能主张,即便只是少数人,也应受宪法保障。
针对创设非婚姻其他制度的议题,意见也分歧,但鉴定人都同意要保障同权。大法官罗昌
发询问若有一个制度内涵和婚姻一模一样,但不叫婚姻,符合婚姻自由、平等吗?他也询
问到邱太三的“考妣”说该如何看待,祁家威律师许秀雯讽刺邱“宪法应该是活的宪法而
不是纸上宪法”,文化也会转变,更不需要拿帮人设想如何祭祀当作阻挡同婚的借口。
邱太三澄清立场,称任何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新产生的如何保障”,应有多元的
机制,“男男、女女”的结合应是另外的权利,能做到各种法律上的实质平等就够了。
李惠宗、邓学仁倾向于另订同性伴侣法等专法;张文贞、刘宏恩认为应直接修民法;陈惠
馨认为应尽速立法保障同婚权利,但要修法或立专法应以法规范内容决定,但不宜创造同
性伴侣法;陈爱娥倾向依德国经验订同性伴侣法,再考虑是否修法。
陈惠馨认为,若同婚立法的效力仅限于民法,则不宜立专法,反之若立法内容超越现行民
法规定,则专法不当然就是隔离或歧视。“立专法也可能是要给予同婚者某种必要的协助
或支持”,毕竟他们被长期排除在婚姻制度外,在立法承认其结婚权利后,或许有需要政
府在生活上帮助或支持。
她指出,若可用民法处理同婚就应用民法,必须在台湾社会纵使修法后仍长期习惯于异性
恋的想像,而对于同婚有攻击,才透过专法处理。至于同性伴侣法反而是破坏婚姻制度的
法律,应要修法才能够保障婚姻制度,同性伴侣法好像变成在对抗婚姻制度。
李惠宗认为,同性恋是正常但非通常情况,生育是人类天生有的机能,婚姻往往跟家庭制
度结合在一起,教育下一代等生活机能,家庭是社会重要基础,这一点可以做为差别待遇
的理由,但程度可以讨论,对于同性的结合到底要给其婚姻或其他制度,订同性伴侣法也
合宪。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3800
5.备注:
昨天根本就是廖元豪教授的主秀
永远支持人权斗士春卷龙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梦)   2017-03-25 09:09:00
趋势科技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3-25 09:09:00
作者: homerunball   2017-03-25 09:10:00
大法官说OK立院也可以装死 看看就好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10:00
春卷龙干的好,这一次成功,历史地位肯定比马狗高
作者: CGZB (ZB)   2017-03-25 09:12:00
他说有很多误解 非常认同,同婚不会损及异性恋的任何权利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3-25 09:13:00
萌萌崩溃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7-03-25 09:13:00
目前恶补到大法官询问阶段 的确就他跟刘宏恩副教授两个感觉讲得比较有条理
作者: gogotaiwan (无名)   2017-03-25 09:13:00
就连通过的国家,去登记的仍寥寥可数,他们不是要尊严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3:00
娥姐就是一直清喉咙
作者: gogotaiwan (无名)   2017-03-25 09:14:00
吗?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3-25 09:14:00
还可以看到她答复完大法官提问后不爽推麦的脸XDD
作者: kukuma (专属天屎)   2017-03-25 09:15:00
陈爱娥大法官妳有事吗?传统道德咧,那你还不回家相夫教子抱歉是副教授= ="
作者: infor (pty)   2017-03-25 09:24:00
麻烦公投 看看什么叫公民意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28:00
陈爱娥没那么差啦昨天唯一的笑话就是妣考邱,其他的都还有点水准
作者: Wengboyu ( )   2017-03-25 09:32:00
陈爱娥昨天的答复差点被问倒,讲得有吱唔,不过还是不错
作者: gkkswae   2017-03-25 09:41:00
那公投不就好了 说那麽多要干嘛
作者: LaHu (光与影的交错)   2017-03-25 09:50:00
反同派的只剩下道德传统可以用了 要挡就看社会共识 公投吧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1:00
有种公投 没种别乱呛
作者: LaHu (光与影的交错)   2017-03-25 09:51:00
什么拜拜祭祀的 要不要看一下各宗教立场 法律人就该讲法理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7-03-25 09:55:00
你要跟谁结婚你爸妈都不一定同意 我不同意公投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5:00
公投一次 谁没穿裤子谁就闭嘴
作者: ODFans (只發中肯文)   2017-03-25 09:56:00
好阿 异性婚姻也来公投一次阿 我是无所谓既然是趋势 大家都认同的 到底在怕什么?
作者: zoo1989z (趴凯)   2017-03-25 09:59:00
全民结婚全面皆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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