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2324 (PTT)》之铭言:
: 某夜市的饮料店听说被检举而开了发票
: 饮料也从35变成40元
: 想问涨5块够支付营业所得税吗?
: 谢谢大家
根据营业税法第十条:
营业税税率,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过
百分之十;其征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意思就是百分之五啦,这种饮食业的营业税都是百分之五
原本饮料35元,课5%营业税也才1.75元,根本是可以由店家自行吸收的价钱
而且还可以由进货成本扣抵营业税额,虽然我猜饮料店的进货成本应该少到可以不计啦
结果一涨就涨5块,根本变相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