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民法定义婚姻是一男一女不违宪
2017-03-24 10:24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
法务部长邱太三今天在宪法法庭表示,民法是否容许同性的2人结婚,不论从立法以及历
史的体系来说,都难以导出同性别得以结婚的结论;婚姻制度是对人类数千年的生活规范
而制订的,民法在民国19年制定时,当时确实没有同性婚的社会现象,民法定义婚姻由一
男一女组成,并不违宪。
邱太三表示,民法制订是先以订婚由男女双方订定之而设计的,至于对结婚的规范则是衔
接订婚,民法亲属编有许规定都是以两性结合为基础,例如不能人道得声请撤销婚姻即是
。
邱太三表示,现行民法对结婚的解释是一男一女,有学者专家认为法律条文否定了男男、
女女结婚,而不是用配偶的中性用语,邱太三认为从民法中规定“妻以夫住所为住所”,
就可以看得出来民法所指的婚姻是指一男一女。
邱太三表示,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是保障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并非保障的范畴,现行民法
的规定并没有违宪,婚姻自由其实并非宪法明文列举的基本权利,历年大法官的解释所承
认保障的婚姻自由都是以一男一女创设夫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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