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李永得效应?男不爽警盘查 狂谯三字经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29:21
本文仅说明警察临检盘查之合宪性,其他不在讨论范围
先PO几条法律出来给大家参考:
宪法第 23 条 (基本人权之限制)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大法官解释文699条
(道路临检)上开规定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尚无牴触,而与宪法保障人民行动自由及
工作权之意旨无违。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行人临检)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限。
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
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八条(汽机车临检)
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
并采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驾驶人或乘客出示相关证件或查证其身分。
二、检查引擎、车身号码或其他足资识别之特征。
三、要求驾驶人接受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
警察因前项交通工具之驾驶人或乘客有异常举动而合理怀疑其将有危害行为时,得强制其
离车;有事实足认其有犯罪之虞者,并得检查交通工具。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7条第1项第2款:(行人拒绝临检之罚则)
于警察人员依法调查或查察时,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为不实之陈述或拒绝陈述者,处三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35条第四项:(驾驶人拒绝酒测之罚则)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行经警察机关设有告示执行第一项测试检定之处所,不依指示停车
接受稽查,或拒绝接受第一项测试之检定者,处新台币九万元罚锾,并当场移置保管该汽
车、吊销该驾驶执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销该驾驶执
照,并不得再考领。汽车驾驶人肇事拒绝接受或肇事无法实施第一项测试之检定者,应由
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将其强制移由受委托医疗或检验机构对其
实施血液或其他检体之采样及测试检定。
这次事件很多人再提大法官535解释文,让我们逐条来看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限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
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
→地点: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公共场所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
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启动门槛: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手段:比例原则
“临检进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并出示证件表明其为执行人员之身分。”
→表明身分
“临检应于现场实施,非‘1.经受临检人同意’或‘2.无从确定其身分’或‘3.现场为之
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
查。”
→三种情况可以带回警局、所
‘1.经受临检人同意’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查。
‘2.无从确定其身分’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查。
‘3.现场为之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
所进行盘查。
“其因发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者外,身分一经查明,即应任其离去,不得稽延
。”
→临检结果:发现违法事实,依法定程序处理。(也就是带回侦查)
→临检结果:没有发现违法事实,“身分一经查明,即应任其离去,不得稽延。”
很多法律外行的,一直说李没有相当理足构成危害,
那代表这些人不懂法律上的比例原则。
请大家试想,警察可不可以在特定区域设立酒测临检区?
每台车子没有违反规定在路上行驶,难道警察就不可以拦下来闻闻看有没有酒味吗?
台北车站为热点区域,难道警察不可以拦下民众进行身分盘查吗?
我们再来看大法官解释文699条,确立道路临检的合宪性,同理可证
相当理由足构成危害,这是要依照宪法第23条的比例原则
只要警察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10%证据),觉得有可能发生问题,就可以把你拦下来看看
但如果你没有什么问题,就要符合大法官解释文535条放你回家
但是如果你有问题(30%证据),例如你有酒味,你包包里有白色粉末等等
就可以对你做进一步的检测
假设发现你确实有喝酒,包包里的白色粉末是安非他命(70%证据)
就可以把你带回警局做笔录,甚至限制你的自由
但是如果真的要定罪,就要各方面证据都审查(100%证据),才能定罪
所以这次李案申请释宪,99.99%的机率,就是大法官解释文699条一样
依照宪法23条比例原则解释来执行,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国家行为
所以,例行性盘查,只能看看你的身分证之类的,除非进一步的证据,才能对你搜身等等
如果碰到警察只是看看你的身分证,路上拦检酒测,就请配合
不然会有相关罚则
个人自由不能无限上纲,如果在维系公众秩序与增加社会利益原则下
是可以依照比例原则限制个人自由
※ 引述《OmegaWind (换季了)》之铭言:
: 李永得效应?男不爽警盘查 狂谯三字经
: 2017-03-23 联合报 记者陈妍霖
: 李永得效应?新竹县竹东警分局昨晚进行扩大临检,一名41岁刘姓男子和友人在KTV饮酒
: 欢唱,但歌唱到一半,不爽突被临检,竟对着警方疯狂干谯“三字经”,连骂8次,还指
: 着警方说“你吵到我了,你对我要怎么交代”,刘的友人也看不下去,出面劝阻,但刘仍
: 不断飙骂,也不愿配合盘查,警方最后依妨害公务罪嫌将他逮捕。
: 警方调查,刘姓男子有公共危险、伤害、窃盗、妨害自由等罪嫌,昨晚10时多到一家KTV
: 进行临检时,刘因酒后失控不愿配合盘查,不断怒骂,刘“卢”了很久,最后才坐上警车
: 。
: 巧的是,被怒骂的警员前日才因盘查到毒品通缉犯,和超过百公斤的嫌犯扭打一团,脸部
: 遭抓伤,隔一日又被言语污辱飙骂,让警方很无奈。
: 不过近日因客委会主委李永得穿夹脚拖被盘查引发争议,对于警方执法也有两派挺警、反
: 警理论,竹东警分局一名警员就说,因盘查事件让值勤压力超大,依法行政还要被羞辱,
: 实在很无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02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33:00
讲解部分讲临检 最后讲盘查 所以你讲临检还是盘查你讲解怎没说实施临检查证作业程序各县市政府警察局强化勤业务纪律执行要点 怎不敢提出来说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37:00
楼上怎么不会写一篇完整的说明违法?只会当伸手牌?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03-23 17:38:00
‘2.无从确定其身分’又不带回而是放人走?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38:00
警察连上级长官发布的作业要点都不遵守哪来的脸要求人民守法
作者: garren   2017-03-23 17:39:00
所以不爽被查,不爽报身分字号就是犯法了吗?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23 17:40:00
主要是警察一开始就要告知盘查事由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40:00
某J好了好了 开头就说只谈合宪 继续去旁边崩溃啦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41:00
我没否认你讲的东西 只是有疑问 讲解讲临检最后结论讲盘查 这种结论对吗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3-23 17:41:00
警察也没很爱临检盘查吧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7-03-23 17:41:00
如果异议理由不被接受,而依然持续拒绝是违规没错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3-23 17:42:00
警察就整天逛街就好了 不是乐得轻松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23 17:42:00
有异议要跟警察要异议书阿~~然后就可以跑行政法庭了一开始警察就要告知事由~~不是先说身分证拿出来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44:00
崩的人是你吧 既然我婉转的说你这样我直接说了你说的没错但只说一半 只说警察的权力但没说到人民的权力和救济方式既然贴那么多法条把实施临检作业程序也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3-23 17:45:00
我比较好奇如果对警察盘查有质疑跟警察要证件看警察会给吗?XD还是会直接呛民众?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3-23 17:46:00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46:00
如果你是警察 服勤后有时也要去上课难道请去上课法官说的话没在听还是都在打瞌睡 也有讲义印给你们 也去读读好吗你最后是讲盘查喔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49:00
某J你那么爱其他的条文,不会自己PO一篇唷别人文章的开头你是没看到,在哪边跳针什么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50:00
临检发动机关是分局长以上长官不是基层员警所以不用为难他们会给他们看 觉得临检发动地点时间不适宜事后再找议员申诉 但盘查不一样 发动者是员警没配合的必要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51:00
我有义务把相关的所有法律都说一次吗?你是我老板?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51:00
宪法23条 哈哈 搞笑吗 还是你还只是大学生只会这些 行政命令都不懂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52:00
你有阅读障碍?我只有要讨论临检盘查是否合宪法!开头就写了,其他范围不在讨论之内。就是你这种在乱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53:00
警察作业第一参考的决不是法律更不是宪法而是长官发布的法规命令 而且我说的那2个比法律说的还详细 要让人知道更应该贴出那2个 而不是抽象法律再任凭你解释 更何况把临检和盘查搞混不 你讨论的是临检 盘查没讨论 你还是不懂吗 你结论和讨论的东西不一样啦唉 再一次见证 说人者自己就是那样的人
楼主: moonyshadow   2017-03-23 17:57:00
有种东西叫做PO文 请善加利用 谢谢
作者: jungle01   2017-03-23 17:58:00
所以你不是要讨论? 只是要宣示就是这样 朕意即天理 他人不得质疑?自己贴的东西有问题被提出 见笑转生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