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连上12天遭废!
“7休1”,过去因7天一周期可指定一天为起始日,产生可在连续两个7天周期里,在第
一周第一天休例假、第二周最后一天休例假,所以即使未采用变形工时仍可达到连上12天
的情况。不过这个情况,在去年年中发生便利商店店员连续上班超过8天,投诉店家违法
,找警察代班事件后,相关函释遭到废止,正式终止连上12天、确立了“7休1”。
如今连上24天竟OK?
若依据“7休1”地位确定的逻辑,四周弹性工时最多也能达成“14休2”。如今劳动部
证实4周弹性工时可连续上班24天,就是在四周里每两周要有两个例假,并在第一个两周
的前两天休假、第二个两周的后两天休假,因此造成连上24天班的情况,这是沿袭过去遭
废止的解释逻辑。若不违法,也确实有冲突、矛盾的情形。
实在越来越搞不懂政府前后修法逻辑
有人可以帮忙开释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