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好乱阿
不过看了一下甲方的护航文
主要是4X拍满天星又没犯法
真心觉得怪阿
出入公开场所我就要让人拍爽爽= =?
撇开法律问题不谈
心理就很不爽了吧
好奇一下查了法条
不过不是法律系 想请问各位律师
一.捕获满天星:
1.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68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二、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Q:先偷拍,被抓包报警以后继续拍,这样算不算借端滋扰?
第 72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第 73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于学校、博物馆、图书馆、展览会、运动会或其他公共场所,口角纷
争或喧哗滋事,不听禁止者。
Q谩骂喧闹、口角纠纷,不听禁止?
这个总有了吧@@?
2.刑法
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Q:虽然没有该当非公开活动跟身体隐私部位,不过不知道这样
算不算窃录言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