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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防“大小通吃”! 院外门诊仅限离岛偏乡
3.完整新闻内文:
为落实分级医疗,卫福部于今(22)日发布修正“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限制法人所设医
院未来仅得于离岛、原住民族地区设置院外门诊部;而现行“OO医院附设门诊部”皆应于
1年内撤销开业执照,或补正登记至母医院之下,避免再有“大小通吃”的现象。
卫福部本次修正“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乃源自于去(105)年6月长庚医疗集团在台北市
设立诊所,引发台北市医师公会抗议,直到该法人将诊所改以自费后,争议才停歇。
据卫福部统计,国内“医疗财团法人”医院共计58家,“医疗社团法人”医院共计47家。
按我国《医疗法》规定,医疗机构设有病房收治病人者为“医院”,仅供看诊者为“诊所
”;医疗法人设立医院及诊所,家数上限只有10家,其中诊所最多1家。
(注:《医疗法》将医疗法人区分为“医疗社团法人”与“医疗财团法人”。医疗社团法
人系以“人”为集合体,以集体社员成立之组织;而医疗财团法人则为“财产”之集合体
,以捐助财产成立之组织。)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指出,根据过去规定,医院开业原本就有1张开业执照,申请健
保医院总额;如另设院外门诊部,则会申请另1张开业执照,但申请的却是基层诊所总额
。同时有2张执照,不仅会引发医师管理问题,申报上更是跨吃诊所、医院两方总额。
诊所协会全联会理事长曾梓展认为,设置院外门诊部会增加医师的看诊量,无法专心照顾
急重症患者,无形中影响医疗人力资源,达不到分级医疗目的。
石崇良表示,新制今起上路后,除了偏乡、离岛、原住民族地区外,法人医院不可再设院
外门诊部,让院内医师接受转诊就好,并专心照顾急重症患者及住院病人。
至于现存的30家院外门诊部,虽可继续选择开业,但必须在一年内撤照,回归与母医院同
一张开业执照之下,且健保费用也要以同一机构进行申报,不得再通吃诊所、医院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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