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Gishot (一整个欠嘘)
2017-03-22 16:29:19※ 引述《autokey (该起床啦)》之铭言:
: 大家有意见
: 可以去当立法委员
: 修法啊~
: 批评法官根本无济于事
: 要从法律着手啊~
: 我认为这些法官依法判决
: 没有任何过错
: 如果不符社会期待
: 那在民主的台湾可以用修法解决
: 我认为废死是时代趋势
: 进步的象征
: 如果多数人不认同
: 我也愿意接受将犯人处以死刑
: OK?
看到你这篇文就知道你在帮法官护航
你今天如果这条罪最高判5年
法官判5年,乡民认为太轻
你这时候护航说是立委的问题
这没错
我可以接受
现在是可以判5年,你法官判2年
然后护航说是立委诸公的错
你逻辑还好吧?
你今天立委把刑度提高到20年
法官还是判2年啦
这个自由心证的问题是在法官身上
不要在扯到立法上
难怪司法永远改革不了
因为一堆人把风向带到立委身上
讲的好像法官都没责任一样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东西齁)
2016-03-22 16:29:00不知道收多少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7-03-22 16:30:00法官还是有裁量权 不是说法条像程式都写死 输入A必定等于B
作者:
data1728 (陈阿兔..^^)
2017-03-22 16:30:00去问台北r先生呀,最爱性侵呀
作者:
madden (《我是一个小说家》)
2017-03-22 16:30:00推1F但是不能说收了什么东西唷^_<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东西齁)
2017-03-22 16:32:00主体 客体 收受物我都没有提阿 嘻嘻
作者: nautasechs (Nomen mihi est Mark) 2017-03-22 16:33:00
1楼请小心被吉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3-22 16:35:00你会被法律人骂没读书 1-100 他取1也是依法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7-03-22 16:35:00一楼至少也加个 这律师真是厉害 快跟古美门一样了
作者:
ssccg (23)
2017-03-22 16:56:00法官是认定为伤害致死,不是杀人,判无期的确是上限了啊这案子乡民有意见的明明是犯意认定的部分,不是刑期吧
作者: dctmax 2017-03-22 17:37:00
乡民各个都是法官 建议以后不用法院 人民公审就好囉!
作者: sttarmbcb390 (L.H.) 2017-03-22 17:40:00
楼上...凌迟致死根本不可能是不小心的才是问题法官无视客观证据相信犯人说法 把人凌迟致死没你想像的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