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性侵打死再焚尸 法官:无杀人犯意

楼主: gerogexpg (Das Internetz)   2017-03-22 15:31:47
前一篇,有乡民在讨论说死刑存废的问题
我就有说了死刑存废其实是假议题,真正的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的怠惰与司法人员的无能
说死刑该废是因为没有100%公正的判决,为了避免误判所以应该废除
但是我看起来是因为司法官都是一群尸位素餐的家伙,连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编得出来
还写在判决书上,真的是令人感到可笑。
事实上就是,司法官没览趴敢作有力判决啦,干你娘。
作者: hihimen (aa)   2017-03-22 15:33:00
误判....光明正大在路边砍人还会有误判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03-22 15:33:00
轮奸 凌虐致死 焚尸 怎么只有伤害致死罪一罪?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7-03-22 15:33:00
没有死刑 只能期待私刑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7-03-22 15:35:00
台湾的司法 一片荒芜
作者: stock0907 (导游小猴)   2017-03-22 15:37:00
剁懒叫跟双手双脚,废掉眼耳,这样不用关,在家当婴儿台湾需要立法让屁孩回去当屁婴,再也无法作恶!
作者: st09094238 (yidweahzaimen)   2017-03-22 15:39:00
只是想和她玩 没有砂仁饭液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17-03-22 15:39:00
标题都说打死了,当然不能用杀死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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