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条款放宽 满55岁领半数月退金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2000403-260114
2017年03月22日 01:01 崔慈悌/台北报导
年金改革“嫩妻条款”大翻盘,考试院昨天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卹法”草案,
原拟调降为月退休金3分之1的“遗属年金”,会中决议不修正,仍维持2分之1,
并放宽公务员遗族只要结婚10年以上、年满55岁就可以领取。
根据现行规定,退休公务员死亡后,遗属可领取半数月退金作为“月抚慰金”。
为防止许多年轻陆配及外配,故意嫁给年老的退休军公教,
好等他们过世后终生领取半俸,年金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修正相关条文,
将“月抚慰金”改为“遗属年金”,明订法案公布1年后亡故者,
提高请领的年龄门槛,同时降低给付金额,被外界称为“嫩妻条款”。
铨叙部据此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抚卹法”,明订不支领遗属一次金的退休公务员遗族,
可以按原领月退休金或兼领月退休金的3分之1,领取遗属年金。
不过考试院昨天召开全院审查会,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讨论后,决定该条文不予修正,
维持原规定的半数月退金。
草案原订请领遗属年金的条件,必须两人婚姻关系在退休人员亡故时,
已累积存续15年以上,且遗属年满65岁以上才可以领取,
审查会也决议调降请领的年龄门槛,改为婚姻存续10年以上,年满55岁即可请领。
已领取公家抚卹金或者18趴优惠存款的退休公务员遗属,
原本草案明订不可再领遗属年金,为充分照顾退休公务员遗属,
审查会也修改为可以领2分之1。
此外,公务员退休后如果再任公职,草案规定每月所领再任职薪资不可超过3万2160元,
审查会昨天也决议部分放宽,未来公务员若退休后受聘执行政府因应紧急救难,
或受雇山地、离岛等其他偏远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基层医疗照护者,
可以排除适用这项规定。
为使劳工与公教人员年资能够并计,草案明订若兼有公部门及私部门2种年资,
且各未满15年者,可以合并计算,但必须等年资满15年以上才能领年金,
审查会原则同意,但试委认为,目前双方退休条件差太多,并计后的基础不对等,
要求铨叙部必须提出配套措施。
至于草案涉及18趴优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多项重要条文,
预计将待铨叙部23日提出完整的成本分析精算报告后,
当天下午再召开审查会进行讨论。
(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