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08法官裁剩20人 司法院拟5年缩编终审法

楼主: ienari (jimmy)   2017-03-21 15:12:11
※ 引述《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 2.完整新闻标题:108法官裁剩20人 司法院拟5年缩编终审法院
: 3.完整新闻内文:
: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全国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组第三次会议上午开会,今天主要
: 讨论终审法院缩编问题,司法院认为,台湾终审法院法官多达108位,未来最高法院将缩编
: 法官为15到17人,最高行政法院将缩减为5到7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将裁并入最高行政法
: 院,多于法官人力将配置在下级审,预定5年内完成终审法院法官缩编。
: 司法院研拟未来终审法院法官将由政治任命,且为终身职,一、二审法官也可担任,由司
: 法院向总统建议后,经总统提名,交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
: 司法院指出,美国人口3亿2千万人,联邦最高法院只有9位大法官,日本最高法院有15人
: ,韩国23人,人口比台湾多60倍的中国,终审法院法官有274人,因此台湾的终审法院法
: 官人数显然过多。
: 司法院举苏建和案为例,认为苏案拖了21年才判无罪确定,与一审法院法官人力和经验不
: 足有关,耗费庞大司法资源,也折损人民对司法信赖。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9909
: 5.备注: 政治任命+终身职 台湾法官独立性要起飞了~~~~~~
: 以后再也没有第二个阿扁被迫害了
推文有人提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问题,
到底台湾是不是真的适合大陆法系呢?
其实很多老牌大陆法系国家都转向和普通法(不成文法)的融合了
贴一段刘仲敬的文章:
https://tinyurl.com/lzcj5s8
提问人B:请您讲讲普通法和成文法的融合。
刘仲敬:普通法和成文法的融合,这其实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比如说在日本,这方面表
现得非常明显。日本的法律是,在明治时期造法的时候,是从法国和德国模仿的法律,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官的权力、司法权力得到极大的扩张,法官因时造法的权力实际
上已经获得解放,尽管它有成文的法典,但是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实际上是可以不拘法典
而因时造法的。比如说是,你如果在日本的话,你蓄意谋杀一个人,人家可以判你无期徒
刑的;但是如果你在酒吧间被一个喝醉了酒的人恶意挑衅而杀人,人家很可能就判你三年
徒刑甚至无罪释放都有可能。这就是因时造法在日本得到广泛吸收的一个表现。这一点也
不仅限于日本。现在的大陆法国家,包括像法国和意大利这种本来是非常传统的大陆法国
家,也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司法权。尤其是在纳粹和苏联倒台以后,吸取反面的教训的结果
,基本上所有国家,尤其是那些受纳粹和共产主义荼毒最深的国家,普遍的反应就是,极
大的强化了司法权力,重新推动司法的多元化和法官因时造法的权力。在这方面有两个典
范,一个是德国,一个是波兰。
德国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不仅可以不遵守具体的法律,而且可以不遵守联邦德国的基本法
,而是根据产生基本法的基督教欧洲文明的基本价值观因时造法;而波兰,它甚至授权它
的法官,根据圣经的价值观和天主教的价值观、欧洲文明的固有价值观,根据他自己的理
解,行使自由裁量权。这样的权力,如果你只从字面上看的话,你甚至可以说,冷战以后
,摆脱苏联统治的波兰这些法官,他们享有的权力,实际上是比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堪
萨斯州––中西部这些保留普通法传统最强的地方的法官都还要大。但是这只是从理论上
,实际上不一样。因为司法是最保守、最传统的地方,你在理论上授予法官这么多权力,
跟他实际上试图行使这些权力是不一样的。英美毕竟是普通法传统最深厚的地方,无论你
字面上是怎么规定的,他最习惯、最娴熟的运用他因时造法的权力。而波兰和德国这样的
大陆国家,尽管在字面上享有的权力很大,但是使用这种权力的时候,相对而言仍然是比
较生疏、僵硬的。因为普通法、习惯法靠的就是手熟,靠的就是习惯。所以,有没有这个
传统,法官能不能适当的运用这个传统,比起名义上的法律,那是要重大得多的。
所以,普通法现在的扩张是肯定的,二战以后、冷战以后,它在全世界几乎每一个地方都
有明显扩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是经典的大陆法的国家,现在几乎
毫无例外的在自己的司法实践中间,严重的遭到普通法的侵蚀。苏格兰在这方面就更不用
说了,它本来就是英苏联合,是大陆法和普通法的混合体,它自然在这方面表现的更突出
,是不足为奇的。其实这个倾向是世界性的。
但另一方面,普通法并非完全不受大陆法的侵蚀。实际上我们可以说,什么是普通法呢?
普通法就是,不成文的日耳曼习惯法,像一杯豆浆一样,在被罗马法的卤水点了以后,结
成了一块豆腐。如果没有罗马法那一个卤水点下去,它可能现在还是豆浆而且永远是豆浆
。如果它一直是豆浆那就很麻烦了,那就会像日耳曼那些习惯法一样,很可能现在人看到
这些习惯法,觉得,哎~你这些东西没啥高明的嘛,跟刚果(布)那些黑人习惯法有什么
区别,你们不就是神权审判吗,打了官司以后,一人捧一块烙铁,看谁的手没有被烫伤就
算谁赢,非洲那些黑人打官司时不也是这样吗,请什么乌鲁克乌鲁图大神给下一个神喻,
谁没有贿赂好当地的巫师,就让他去游过当地的水潭,如果路上被鳄鱼吃掉了,那就说明
神明不支持,你就输了,如果没有被鳄鱼吃掉,那就说明神明支持你,你就赢了。你们这
些法有什么高明的东西,不就这些野蛮的东西吗?如果没有罗马法这个刺激,没有使普通
法成型的话,那么即使是英格兰的习惯法,恐怕在后人看来,也跟非洲部落的习惯法没有
多少原则性区别吧。也正是因为罗马法给了它一个有益的刺激,它才能够体系化和规范化
,在没有严重的损失它原有的自由的基础上,也能形成自己丰富和复杂的理论。所以这两
者是缺一不可的。
所以普通法本身就是习惯法和罗马法嫁接和混合的结果,所以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一
刻钟能甩掉罗马法的外在刺激,它也是不断的在吸收罗马法和成文法的成分的。在教会的
时代,它吸收了教会法的成分;在绝对君主制的时代,它吸收了罗马法的成分;在法国大
革命以后,它又吸收了人民主权的各种福利立法的成分。这个行为是一直都存在的。不要
说别的,像行政法院系统这些东西,它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法国人搞出来的行政法院系
统对英国司法系统进行横向刺激的结果。像纽约市,像爱丁堡这些地方,验尸官制度的改
革,它的刺激源是在哪里?也是在欧洲大陆。现有的普通法,也许只有德克萨斯和堪萨斯
州这些地方还是原汁原味的普通法,所谓礼失求诸野嘛,到最荒远的西部去你能够找到最
原始面貌的普通法。但是在伦敦、纽约这些大地方,现有的普通法实际上已经是掺杂了很
多外来成分的普通法了。在其中掺杂的主要成分当然就是大陆法,其他任何成分都没有大
陆法掺杂的成分多。
但是为什么说普通法仍然是普通法呢?因为有一个根本的要点使它是普通法:它仍然是司
法官的法,而不是立法者的法。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区别,有很多细节上的区别,但是根本
精神的区别在哪里?大陆法是立法者的法,是国会或者国王制定的法。普通法是谁的法?
普通法是法官和陪审员的法,是法官因时造法的法。只要大陆法的路径是制定法,而普通
法的路径是演化法,那么我们可以说普通法尽管不断的在吸收,而且将来肯定会更多的吸
收大陆法的成分但它仍然是普通法。区别就在这儿。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21 15:19:00
判例 裁判选集这种东西 台湾还不是用得很高兴
楼主: ienari (jimmy)   2017-03-21 15:19:00
但台湾大陆法系的性质比文中提到的日本德国波兰还重的多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7-05-28 02:20:00
当如陈彦州喇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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